外婆全职带孙3年女儿分文不给,忙着和别人恋爱结婚,法院判决:女儿须支付14000元抚养费

外婆全职带孙3年女儿分文不给,忙着和别人恋爱结婚,法院判决:女儿须支付14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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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10月27日,在安徽广德,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外婆带娃3年,主张抚养费和工资的纠纷案件。

2016年李某未婚生育一女儿,并于2018年8月外出务工,将女儿交给母亲张某抚养。2021年12月,李某回家欲带回女儿。母亲索要相关抚养费用未果将女儿诉至法院。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庭审过程中,张某诉称:女儿李某在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时,主动承诺每月支付其500元抚养费和2000元工资。于是自己便放弃了外出务工的机会,专心照顾孩子。但在带孩子三年多的时间里,李某从未支付任何费用。2019年9月,自己为方便接送外孙女上下学,搬到县城租房生活,李某却忙于跟他人谈恋爱、结婚、生子,对女儿不管不问,期间,张某曾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其能支付孩子必需的生活费均遭拒绝。2021年12月,李某与其丈夫突然回到娘家,要求带孩子离开。张某希望李某能支付之前承诺的抚养费和工资,亦被李某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其外出打工将女儿交给张某,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法律关系,李某应依法按约支付张某垫付的女儿生活费,张某诉请500元/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另诉请支付拖欠的工资56000元,基于双方的亲情关系,代为抚养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应按双方约定处理,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垫付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底的抚养费14000元,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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