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也玩“仙人跳”?

代驾也玩“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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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故意不停好车,让车主自己挪车,然后他偷偷拍视频,拿醉驾视频敲诈车主……

城市套路多,代驾也玩起“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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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深圳一位车主酒后叫代驾回家,到家后停车入位熄火支付了代驾费。但车主发现车门距离右车太近,无法正常下车,请代驾师傅把车挪一下方便下车,遭代驾拒绝,他说代驾服务已结束,挪车还要再支付服务费。

被拒绝后车主从副驾跨过去到主驾,把车开出停车位重新停车。车主开车时,代驾用手机拍摄下车主挪车视频,而后要车主花2000元买他手机里的视频。车主没同意,代驾抱着车主腿不让走,拨打110报警举报车主酒驾。

民警交警赶到现场,对车主进行酒精测试达175认定醉驾,他将面临吊销驾照5年,目前车主取保候审,后面还要面临刑事拘留。

从视频来看,这人像是惯犯。他故意把车贴着旁边车停让车主出不去,然后以结束行程为由挪车加钱1000元,如果车主不愿意加钱自己挪了,他就乘机拍照取证要价2000元,不然就举报车主酒驾。因为要的不是太多,估计多数人就给了……

在视频争执中,该代驾说“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你要搞大是不是”?可见这厮肯定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代驾可能也不是他的本行。他就是靠这样敲诈勒索赚钱。

据说这种套路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已经让很多司机中招。

这简直就是明抢啊。

谁能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一个号称一线国际大都市的地方,竟然出现这样明晃晃敲诈勒索行为,还能屡屡得手。

今夕何夕啊?

下面是车主的讲述:

人性怎么能坏到这种程度。这是穷疯了吗,为了钱良心都不要了。社会的信任就是被这样的人渣摧毁的。

在小利面前尚且如此猖狂,要是利益足够大,这样的人杀人放火估计眼睛都不会眨一下。

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很难不令人心生恐惧。

2

深圳代驾乘机敲诈当然非常可恶。但是他之所以能得手,是不是也跟我们的执法有关?

有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正如很多网友质疑的:在小区负二层的地下停车场,属于封闭道路吗?如果属于,那酒后挪车,还涉不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说最高院有最新的条例解释,如果在小区内或者停车场内因为需要挪车而发生醉酒驾车未产生事故的,可以免于处罚。

但是现实中情况似乎有点复杂,看新闻有说可以不追究,也有的要被处罚,让人很蒙,没有一个明确标准。

例如吴京酒驾事件,2006年6月27日,吴京从酒吧出来并没有打算开车,因为已经叫了代驾。这时,酒店的员工让他把车挪一挪,因为挡着了别人的道,称“挪开一点就可以了,又不要你开到大马路上去”。没想刚开了5米,吴京就被交警拦下,然后被拘。

这种情况算不算酒驾,当时也有争议。

另外,据深圳那位被代驾“敲诈”的车主说,在深圳举报醉驾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励,我认为这种鼓励人举报的政策极为不妥。这可能导致助长代驾敲诈车主的歪风邪气,导致人人自危。

还有,如果当时深圳那个车主给那个代驾转了1000元,是不是就能坐实他的敲诈勒索罪?根据现有的法律,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至5000元以上,所以敲诈勒索1000元不构成犯罪。坏人就是这样钻了法律的空子。

为了不要纵容坏人钻法律空子,伤害社会公序良俗里对人性的定义,类似的执法要更加谨慎,以及有明确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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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搜了一下新闻,“代驾顺手把车主送进监狱”的新闻还真不少。他们可能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敲诈勒索,也不是专业的敲诈团伙。大概就是临时起意的举报,就让车主付出极大代驾。

这种微小的恶,漫不经心的恶,平庸的恶,更加让人恶心至极,乃至害怕。

比如下面这个去年发生的新闻:

每次看到这种“临时敲诈”的例子,我都得感叹人类的智慧。

更令我深刻意识到了艺术来源于生活。这么精彩的故事,一般来说编剧是编不出来的。

经过研究这套逻辑,我发现只要执行逻辑,有心之人就可以轻松玩死别人。

新闻里的张某被判刑,举报的代驾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我们或许会很气愤,也很恶心这个结果,尤其是对这个举报者,像是吃了一只恶心的苍蝇。

但是代驾的举报合法么?合法。张某是否酒驾了?的确是违法了。

遇到这种代驾,建议大家在平台上举报,希望平台能够对这样恶劣的代驾进行封杀。因为这样的人不仅会毁了这个行业,更是会败坏社会风气。

不过上面这个新闻倒是解释清楚了小区道路是否属于法律上定义的“道路”,附上给大家学习(貌似也没啥卵用)。

小区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封闭式管理小区,即严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出入;二是开放式管理小区,社会车辆可以任意通行;三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小区,比如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或者登记交费等附条件入内。

其中,第一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小区道路一般不应视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因为其不具有公共属性。而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允许社会车辆任意通行,其小区道路具备公共交通道路的属性,可以认定为 “道路”。

实行半开放半封闭管理的小区则需要区别对待,此类小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他社会车辆出入,如果社会车辆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才可以进入,那么来访对象相对固定,范围相对较小,则小区道路一般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而如果社会车辆交纳一定费用或者登记即可进入小区,对象也不特定,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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