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刘大夏

333、刘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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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弘治十年,命户部刘大夏出理边饷,或曰:“北边粮草,半属中贵人子弟经营,公素不与先辈合,恐不免刚以取祸。”大夏曰:“处事以理不以势,俟至彼图之。”既至,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边批:要着。]遂得其要领。一日,榜榜通衢云:“某仓缺粮若干石,每石给官价若干,凡境内外官民客商之家,但愿输者,米自十石以上,草自百束以上,俱准告。”虽中贵子弟亦不禁。不两月,仓场充牛(千)刃,盖往时粮百石、草千束方准告,以故中贵子弟争相为市,转买边人粮草,陆续运至,牟利十五。自此法立,有粮草之家自得告输,中贵子弟即欲收籴,无处可得,公有余积,家有余。

[冯述评]

忠宣法诚善,然使不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如何得知?能如此虚心访问,实心从善,何官不治?何事不济?

昔唐人目台中坐席为“痴床”,谓一坐此床,骄倨如痴。今上官公坐皆“痴床”矣,民间利病,何由上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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