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深改|专访王轶:民法典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十年深改|专访王轶:民法典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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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年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一部法典背后,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工作被重新摆上重要日程。历经5年多,这部备受瞩目的《民法典》终于颁布。

《民法典》的立法史,浓缩着无数人对法治进步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至今,这部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施行一年多,它在哪些领域解决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特定问题?新时代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民法典》如何为改革保驾护航?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王轶深耕民法学近30年,先后出版了《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学术专著,曾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

红星新闻:《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经实施一年多,您如何看待《民法典》的施行效果?

王轶:我们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多个方面来看施行效果。

就立法而言,一些综合性的法律作为《民法典》实施的组成部分相继颁布和施行。这些法律在起草过程中,都是把《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来对待的。

比较典型的像《个人信息保护法》,它的核心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就是对《民法典》人格权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这一章,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进行的一个具体化。

就执法而言,我们注意到,行政机关是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根据。这也很好地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就司法而言,《民法典》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间,作为裁判的依据广泛地进行了法律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与《民法典》各编相关的司法解释,其实也是从司法层面上实施《民法典》的体现。

就守法而言,应该说《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很成功,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这一过程中,中宣部、司法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都有关于《民法典》普法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各个法学教学和研究机构,都主动地投身《民法典》普法过程中;还有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在2020年年会上提出了一个倡议——“带着民法典回家乡”,呼吁法科学生过寒假的时候都能带着《民法典》回家乡做普法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所以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重要环节的角度来讲,应该说《民法典》实施的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红星新闻:《民法典》在很多社会问题上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一年多来,我们看到“家务劳动补偿”“录音遗嘱有效”“微信群公布个人信息违法”等新闻频频上热搜,从指导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您认为《民法典》在法治领域带来了怎样的变化?

王轶:从目前的情况看,《民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涉及到的几项内容,都得到了很好的实现。

首先是关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民法典》的实施,可以说得到了系统全面的提升。

其次,关于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相较于《民法典》施行以前,得到了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实现。

关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民商事纠纷的处理中间都得到了贯彻和实现。

通过以上这三个方面,我们能够看到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给法治领域带来的是一种全局性、系统性的深刻变化,对我们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提供了更为基础性的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民法典》施行以后,未来还要如何与时俱进?

王轶:我国《民法典》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阶段,第一部编纂完成和正式施行的民法典。

未来如何与时俱进,有多种方式。一是民法典本身就包含着与时俱进的基因,《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是具有高度弹性的,可以保证我们依据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确定《民法典》相关规则含义的时候,能够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把社会进步、社会转型凝聚的新的共识,通过法律解释让它进入到法律规则中去。

《民法典》编纂完成,不代表着民事立法的任务就画上句号了,我们还可以在《民法典》之外通过制定单行法以及综合性法律的方式来发展民事立法。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基础性作用

红星新闻: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在起草过程中,学界有哪些令人难忘的经历?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除了具体的立法工作外,有没有权利和利益被《民法典》保护的具体案例,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

王轶:令人难忘的事情很多。例如新中国第一代民法学家对《民法典》编纂工作寄予的厚望。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时刻惦记民法典的先生,走了》,里面回顾了魏振瀛先生临终前还在关心《民法典》编纂的有关情况。

权利和利益被《民法典》保护的具体事例也很多,比如我所在小区设立业主大会的时候,《民法典》物权编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红星新闻:民法典经历了四次起草,被称为是 “六十六年磨一剑”,您如何看待这一立法进程?您认为在新时代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民法典如何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王轶:《民法典》出台并非易事,因为它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它要表达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所以它凝聚共识的难度,肯定比其他的法律更高一些。

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法典》的出台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只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具备了,《民法典》的出台才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我们才有可能完成《民法典》编纂这样的一个历史任务。

《民法典》如何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重点就体现在民法典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发挥什么作用。

我认为,它就体现为《民法典》可以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基础性作用。尤其是《民法典》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能够发挥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红星新闻:民法学知识在产生之初是一种解决特定国家、特定地区、特定民族所面对的特定问题的地方性知识。《民法典》出台后,在哪些领域解决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定问题?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针对新型法律问题,《民法典》会如何给予积极回应?

王轶:首先是在价值取向上,面对价值判断问题,《民法典》组织社会秩序主要是通过协调利益关系。在协调利益关系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我们所坚持的价值取向,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例如就如何看待家的问题,《民法典》就包含着我们中国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看法。以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为例,我看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宋健教授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揭示冷静期制度确实导致离婚率在一定程度上的下降。

再比如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就是典型的中国问题。我们把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允许进入市场流转,这也是《民法典》回应中国问题非常典型的例证。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民法典》作出回应有两种重要方式。

一是对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能够达成价值共识的,就在民法典中直接作出明确的回应。最典型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我们能达成相应价值共识的,那就用人格权编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把它呈现出来。

二是对一些还没有达成足够价值共识的,仅在《民法典》中作出相对抽象和概括的回应,预留《民法典》出台之后的法律发展空间。

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数据和虚拟财产的规定。再如人工智能问题,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观点就主张对人工智能的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但由于凝聚的共识太少,就只能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层面上去作出回应,将来对于人工智能问题具体的民法回应,就可以从基本原则出发。

红星新闻: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您认为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在哪里?《民法典》具有怎样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王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所以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其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可以说是开辟了新中国立法的新模式。

《民法典》的“中国特色”跟法典着力回答“中国之问”是有关系的,“时代特色”与法典着力回答“时代之问”也是有关系的。回答“中国之问”,就是说中国的民法典,当然是立足我们中国的实际,站在我们中国人的立场上,去回答中国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回答“时代之问”,就是说我们的民法典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这个重要转型阶段,第一部编纂完成和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那就一定要回答此前那些民法典不用回答的问题。比如说法国民法典回答的主要是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所面对的问题;德国民法典主要是回答人类到了工业文明相对成熟的阶段所面对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回答的是时代之问。

“实践特色”怎么理解呢?能够进入到《民法典》中间来的原则和规则,一定都是从中国实践中间来的。哪怕是我们对域外法治有益经验进行的借鉴,也只有经过了中国实践的检验,它才有资格进入到我们的民法典中。

红星新闻:您曾说,自鸦片战争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在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阶段中,我们丧失了曾经的输出法律文明的角色和功能。在法律文明领域中,我们成了落后者和跟跑者。法律人特别希望能够通过《民法典》的编纂,重回人类法律文明的最前沿,让我们能够在法律文明的领域中担当起文明互鉴和交流的角色。现在看来,您认为这个目标实现得如何?

王轶:应该说,从《民法典》编纂和实施之后的情况看,我们实现了这个目标。重回人类法治文明最前沿。另外在《民法典》编纂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所表达出来的共识、做出的判断和选择,是有可能被其他国家和民族去进行吸收和借鉴的。

就像前面提到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民事主体,特别是对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做出周全的确认和保障;还有《民法典》对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变阶段相关问题的回应,都包含着民法领域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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