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林俊宪

300、林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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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滇俗崇释信鬼。鹤庆玄化寺称有活佛,岁时士女会集,动数万人,争以金泥其面。林俊按鹤庆,命焚之。父老争言“犯之者,能致雹损稼”,俊命积薪举火:“果雹即止!”火发,无他,遂焚之。得金数百两,悉输之官。代民偿逋。

[冯述评]

五斗米、白莲教之祸,皆以烧香聚众为端,有地方之责者,不得不防其渐,非徒醒愚救俗而已。夫佛以清净为宗,寂灭为教,万无活理,且言“犯者致雹”,此山鬼伎俩,佛若有灵,肯受人诬乎?即果能致雹,亦必异物凭之,非佛所致也!况邪不胜正,异物必不能致雹乎?火举而雹不至,大众亦何说之辞哉!至金悉输官,佛亦谅其无私矣。近世有佛面刮金,致恶疮溃面以死,夫此墨吏,亦佛法所不容也。不然,苟有益生民,佛虽舍身犹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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