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词话》本第七回页九之十有这样一段对话:
张四道:“我见此人有些行止欠端,在外眠花宿柳,又里虚外实,少人家债负,只怕坑陷了你!”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就外边胡行乱走,奴妇人家只管得三层门内,管不得那许多三层门外的事,莫不成日跟着他走不成!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紧着来,朝廷爷一时没有钱使,还问太仆寺支马价银子来使。休说买卖人家,谁肯把钱放在家里!各人裙带上衣食,老人家倒不消这样费心。”
在崇祯本《金瓶梅》(第七回第十页)和康熙乙亥本《第一奇书》(第七回第九页)中,孟三儿的答话便删节成: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少年人就外边做些风流勾当,也是常事。奴妇人家,哪里管得许多。若说虚实,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况姻缘事皆前生分定,你老人家倒不消这样费心。”
天衣无缝,使人看不出有删节的痕迹。
朝廷向太仆寺借银子用,这是明代中叶以后的事,《明史》卷九二《兵志·马政》: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令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
由此可知太仆寺之贮马价银是从成化四年(1468)起,但为数极微。到隆庆二年(1568)百年后定例卖种马之半,藏银始多。到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做首相尽卖种马,藏银始建四百余万两。又据《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库》:
太仆,则马价银归之……隆庆中……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至神宗万历六年……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则隆庆时虽会借支太仆银,尚以非例为朝臣所谏诤。到了张居正死后(1582),神宗始无忌惮地向太仆支借,其内库所蓄,则靳不肯出。《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载居正当国时:
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饶马,乃减太仆种马,而令民以价纳,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
在居正当国时,综核名实,令出法行,所以国富民安,号称小康,即内廷有需索,亦往往为言官所谏止,如《明史》卷二二九《王用汲传》说:
万历六年……上言……陛下……欲取太仓、光禄,则台臣科臣又言之,陛下悉见嘉纳,或遂停止,或不为例。
其用途专充互市抚赏,《明史》卷二二二《方逢时传》说:
万历五年召理戎政……言……财货之费,有市本有抚赏,计三镇岁费二十七万,较之乡时户部客饷七十余万,太仆马价十数万,十才二三耳。
到了居正死后,朝政大变,太仆马价内廷日夜借支,宫监佞幸,为所欲为,专以贷利导帝,《明史》卷二三五《孟一脉传》说:
居正死,起故官。疏陈五事:言……数年以来,御用不给,今日取之光禄,明日取之太仆,浮梁之磁,南海之珠,玩好之奇,器用之巧,日新月异……锱铢取之,泥沙用之。不到十年工夫,太仆积银已空。《明史》卷二三三《何选传》:
光禄、太仆之帑,括取几空。
但还搜括不已,恣意赏赐,如《明史》卷二三三《张贞观传》所记:
三王并封制下……采办珠玉珍宝费至三十六万有奇,又取太仆银十万充赏。
中年内外库藏俱竭,力靳内库银不发,且视大仆为内廷正供,廷臣请发款充军费,反被谯责。万历三十年时:
国用不支,边储告匮……乞发内库银百万及太仆马价五十万以济边储,复忤旨切责。
万历时代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情形,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说得很具体:
太仆寺马价隆庆年间积一千余万,万历年间节次兵饷借去九百五十三万。又大礼大婚光禄寺借去三十八万两。零星宴赏之借不与焉。至四十二年老库仅存八万两。每年岁入九十八万余两,随收随放支,各边年例之用尚不足,且有边功不时之赏,其空虚乃尔,真可寒心。
明神宗贪财好货,至为御史所讥笑,如《明史》卷二三四《雒于仁传》所载四箴,其一即为戒贪财:
十七年……献四箴……传索帑金,括取币帛,甚且掠问宦官,有献则已,无则谴怒,李沂之疮痍未平,而张鲸之赀贿复入,此其病在贪财也。
再就嘉靖、隆庆两朝内廷向外库借支情况作一比较,《明史》卷二〇六《郑一鹏传》:
嘉靖初……宫中用度日侈,数倍天顺时,一鹏言:今岁灾用诎,往往借支太仓。《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嘉靖二十三年……上奏曰:又闻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隆庆初进南京户部尚书……召改北部,诏取太仓银三十万两……是时内供已多,数下部取太仓银。
据此可知嘉、隆时代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因为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到隆庆中叶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数。穆宗享国不到六年(1567—1572),朱衡以隆庆二年九月任工部尚书,刘体乾以隆庆三年二月任户部尚书,刘氏任北尚书后才疏谏取太仓银而不及太仆,则朱衡之谏借支太仆银自必更在三年二月以后。由此可知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即使借支太仆,其次数绝不甚多,且新例行未久,其借支数目亦不能过大。到了张居正当国,厉行节俭,足国富民,在这十年中帑藏充盈,无借支之必要,且神宗慑于张氏之威凌,亦无借支之可能。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金瓶梅词话》的本文包含有万历十年以后的史实,则其著作的最早时期必在万历十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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