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缔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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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磋商。当事人签订私法合同,享有很大的自由与自主权,但这一原则不适用于公法协议,否则,会使行政事业存在一种商业化的危险。
1、实际履行的原则
缔结行政协议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行政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必须获得实现。
2、自己履行的原则
协议缔结以后,只要没有取得行政主体的同意,当事人就不得自行更换,也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
3、全面、适当、即使履行的原则
行政协议必须获得全面、适当、及时的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协议规定。
既不能只履行协议的一部分条款,而对另一部分条款置之不理,又不能对协议的标的及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任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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