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近来刷屏的“家委会竞选”?——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14

如何看待近来刷屏的“家委会竞选”?——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14

00:00
07:12

主讲老师:伊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

上海某高校教师

课程内容:

平等是一种价值。平等是一个原则。平等是一项权利。平等是一种地位。


一切人与人的关系都应当定位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尊重关系,包括社会关系,也包括法律关系,唯有如此,法律关系才能真正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互助。


我们完全可以预见,在人类历史可以预见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要实现社会的真正平等,似乎是不可能的事。


这就需要我们思考, 我们如何对待不平等?不平等作为一种历史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有没有他合理的那一面?或者说,不平等对于平等而言,它在什么样的条件和限度下才是合理的?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现实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还是结果的平等?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首先,不平等确实是有点好处,比如适当的刺激。如果人们在社会分工中是处于绝对均等或者同质的状态,那么社会的发展就缺乏动力。不平等状态的存在,其实是对那些牛人的认可,认可他们的素质、能力乃至天赋,这样有利于形成一种社会竞争机制。


一位美国人,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机会应当平等;第二,不平等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这样的不平等可以被容忍。


欢迎加入博四教育家长群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入我们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