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第一枚金属国徽、第一台车床、第一架喷气式飞机,数百个“新中国工业史上的第一”诞生在沈阳。沈阳,这座英雄的城市,新中国工业发展的奠基石,凝淀艰苦奋斗、劳模精神、历久弥新。沈阳,这座英雄城,续写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敬请收听由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中共沈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沈阳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的《沈阳英雄城 共和国工业奠基地》特别节目。
1954 年 11 月,中央有关部门向沈阳下达了试制苏式米格-17歼击机命令,要求在 1956 年 10 月 1 日前试制完成。
米格-17飞机是在米格-15飞机基础上成功改进的高亚声速歼击机,是当时苏联空军现役装备中最新最好的歼击机,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歼击机之一。对于此前从未制造过飞机的沈阳一一二厂(今中航沈飞前身)来说,研制的首型飞机就是拥有25万个零部件的全金属结构歼击机,可谓是“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无论对设计、技术人员和工人来讲,都是开天辟地头一回。
面对空前的挑战,一一二厂领导班子周密部署,将米格-17飞机的国产仿制型,按照预定的首飞年份命名为“56式”飞机(后改称“歼-5飞机”)。
为了加快新机研制进程,在苏联提供的米格-17飞机技术资料尚未到达之前,根据聂荣臻元帅的决定,在苏联专家帮助下,1954年先后成功制造了米格-15飞机的起落架、后机身、 机翼和尾翼等大部件和飞机蓄压器、活门、开关等零件,为制造米格-17飞机打下基础。
1955年3月,苏联提供的米格-17飞机成套技术资料运抵一一二厂,9月飞机零件、工装也来了。工厂上下立即全体动员、学习培训、加班大干。为了争取时间,提高效率,工厂的基建、生产、培训同时进行,以促进新机试制工作的开展。经过干部职工和苏联专家的共同努力,一一二厂用一年多时间完成了四个阶段平行作业,编号为中0101、中0102、中0103的三架飞机开始投入地面强度试验和空中飞行试验。1956年7月13日,一一二厂全体干部职工鏖战一年、耗费20万个工时,中0101号飞机终于总装完毕,经过调试保障具备了首飞的所有条件。
1956年7月19日,国产第一架喷气式战斗机在沈阳首次试飞成功。1956年9月8日,国家验收委员会在一一二厂举行了验收签字仪式,国家验收委员会主任王秉璋在签字仪式上宣布了验收结论:“国营一一二厂已经试制成功56式歼击机,并可以成批生产,交付空军及海军航空兵部队使用。”
9月9日,《人民日报》以《我国试制成功新型喷气式飞机》为题,向全世界宣布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56式飞机的试制成功并迅速批量生产、装备部队,使新中国航空事业一举跨进喷气时代,成为第七个拥有制造喷气飞机技术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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