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监管”模式管槟榔,行得通吗?

“烟草监管”模式管槟榔,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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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时代周报。作者:陈玖阳。

9月15日起,浙江义乌市、四川营山县、江西南昌市、贵州习水县等地纷纷禁止售卖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

一颗青色果子,已造就近千亿产业,但致癌风波又把它推上风口浪尖,如何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媒体采访中,多位受访专家提出,考虑槟榔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参考烟草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实施特许经营,并以此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在实地走访中,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和烟草相比,槟榔进货并不需要审批,“是个商店就可以卖”。此外2020年起槟榔制品已不在食品目录里,但仍标识以食品标准生产,其外包装上宣传语醒目程度远大于警告标语。

针对上述问题,法律及医学界人士认为槟榔监管可借鉴烟草管制措施,但因其市场规模并未达到烟草的程度,直接采取烟草监管模式或过于激进,可能会产生衍生问题,或可从源头开始引导民众种植其他作物,使其逐渐退出市场。

售卖槟榔已缺乏法律依据

时代周报记者走访了上海社区小商店和连锁便利店发现,槟榔通常被摆在收银台显眼位置,商家称销售槟榔并不需要像销售烟草那样需要审批,直接和经销商进货即可。商店老板称,槟榔“是个店就可以卖,如果哪家店不卖,只是没进货而已”。

在上海的外卖平台上搜索槟榔关键词,发现附近多家店铺销量已近百件,显示下单30-50分钟可达。

而在线上渠道,销量排名前三的店铺销售总额已近30万件,大部分商家回应称除了不能发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外,可发往全国各地,在拼单界面,随机显示有人曾拼单19次。

某网购平台单件槟榔销售超10万。图片来源:网购平台截图

然而,经时代周报记者检查发现,尽管槟榔产品外包装有“长期过量嚼食,有害口腔健康”的提示,但更为瞩目的则是包装上“提神快”的宣传,此外包装上未注明槟榔碱的含量。

其它的重要信息则是“本产品已通过ISO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字样,但实际上,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已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监管和售卖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

在口味王包装的后侧,商家在最下侧的敬告中用小字加黑提醒商家“劝阻未成年人“,但上海小商店的老板回应称,自己不会卖给未成年人,但是别人卖不卖,“全凭良心”。

专家:监管方式需调整

如何监管槟榔销售成了眼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媒体采访中,多位受访专家提出,考虑槟榔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参考烟草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实施特许经营,并以此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我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草需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即从事卷烟等生产、批发、零售的,均需领取许可证,且只能在当地有批发资质的烟草公司进货,不允许异地售卖及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并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播放、刊登广告。

此前,和槟榔类似,电子烟的滥用也曾引发社会关注。国务院在2021年修改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条例》,并将按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龚振东从医学角度分析认为,槟榔具有成瘾性精神活性物质,它的长期使用将危害口腔健康和全身健康。他认为,或许可效仿烟草的监管措施,宣传嚼食槟榔的危害,尤其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

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则认为,槟榔管理应慎重参考烟草监管制度,目前槟榔销售暂未达到烟草的规模,如果贸然采用烟草的监管模式可能过于激进,会产生其他的衍生问题。

蓝天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某些层面可以借鉴参考烟草管理制度,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比如在槟榔外包装上印上有害健康的提示,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槟榔等等,从而使槟榔的生产销售行为得到规范。

北京市京师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律师认为,随着医学对槟榔了解的深入,也应相对应地调整对槟榔的监管方式。

槟榔已被土耳其、加拿大、新加坡等地认定为毒品,说明其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即便采用烟草专卖的制度,仍会有大量的槟榔被投放到市场上,损害的结果仍会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建议,应从源头治理槟榔产业,对生产者和制造商比较多的地区,可以逐渐探索引导民众从事其他产业,种植其他产品,同时有关部门做好有序退出市场的引导和相应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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