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贵阳花果园S3区居委会转走捐赠物资?假的!

网传贵阳花果园S3区居委会转走捐赠物资?假的!

00:00
03:09


网传贵阳花果园S3区居委会转走捐赠物资?假的!









9月25日晚,有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花果园S3区居委会,满屋子物资米和水不发,现在却要用救护车拉走”,视频拍摄地为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S3区彩园社区服务站。







视频一经发出,立刻引起网友转发评论。“花果园S3区居委会转走捐赠物资”的传言也开始传播。



经南明区相关部门核实,该视频内容为不实信息!真实情况是,视频中的物资并不是所谓的网红捐赠,而是政府保供物资,居委会按照每家每户进行分配,已发放到各家,视频中转运的是剩余物资。根据上级安排,居委会打算将剩余物资作为慰问品发放给援筑的一线医护人员,并且已经给现场群众进行解释并劝离。






因此,“花果园S3区居委会转走捐赠物资”的传言是谣言!该视频在网上传播,传播虚假信息,不仅误导了广大网友,还损害了社区工作者的形象。






对此,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甘元柳表示,该网友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同时也有可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几个:



1.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也会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面对各种未经证实的传言,请广大网友增强辨别能力,关注官方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汇聚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



来源 贵州辟谣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