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成都市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全市建立企业年金户数每年增加10%以上;至2025年末,政策支持、企业自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企业年金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全市参加企业年金户数较2021年末翻一番。
↑资料配图 图据ICphoto
企业年金是什么?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为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如何缴费?据了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或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企业年金如何领取?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
为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指导意见》提出“5+3+2”工作措施。
根据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产业园区等五类情况,《指导意见》针对性提出5项参保促进措施。
针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针对中小微企业,提出可先行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鼓励其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纳入现有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支持相关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针对劳务派遣单位,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起建立,可先行为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针对产业园区,提出园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园区统一发起为其使用的各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建立3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宣传引导机制,面向重点企业、产业园区,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推介和先行做法总结推广,积极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成立由人社、社治、财政、教育、国资、金融监管、税务7部门组成的“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信息互通,定期研究相关问题,形成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工作合力;建立统计报告机制,定期跟踪分析企业年金建立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全市企业年金扩面任务落地落实。
《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人社部门和受托运营机构两方管理服务。全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制定企业年金的政策业务指导,加快推进网上备案,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企业年金受托运营机构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账户转移、待遇支付工作流程,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适度降低服务费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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