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东京审判2

046东京审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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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庭依照英美法系操作,确凿的人证物证便成为能否将被告定罪的关键。对此,中国不少战争受害者和经历者东渡东京,出庭作证,揭露了日本的侵华事实和侵略暴行。如七七事变的亲身经历者——秦德纯将军,在法庭作证时,揭露了日本侵占中国东北、挑起七七事变的事实。梁廷芳、伍长德等受害者、以及贝德士马吉等数位外籍人士,为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作证。溥仪出庭,为日本在中国东北扶植伪满政权、实行殖民统治作证等。都为证明日本的侵略罪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十几位中外证人,他们揭露了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加上国内为证明日军大屠杀提供的大量证据,对法庭最终判处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松井石根死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1948年4月16日,东京审判结束了法庭审理阶段。由于11名法官对法庭管辖权、及适用法律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如何给被告定罪,在全体法官会议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印度法官主张全体被告无罪。而澳大利亚、法国、苏联法官虽然认为被告有罪,但是因为其国家已废除了死刑,故不主张对被告处死刑。荷兰法官则对个别被告的判罪提出独自的主张。但中、美、英、加等7国法官则主张: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来定罪。最后以投票方式决定了判决。结果25名被告全部被判有罪(其中7名主犯被处死刑)。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法官会议上坚决主张严惩主犯,对法庭的最终判决结果起到了重要作用。28名被告人中,除1人死亡、1人丧失责任能力外,东条英机等7人被判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被判无期徒刑;东乡茂德等2人被判有期徒刑。 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结束。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主要战犯作出的合乎正义的公正判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通过这次审判,核实了大量相关事实、揭发和列举了战犯们的战争罪行,肯定了日本从“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期间所进行的是侵略战争,并惩办了战争的策划者和发动者。 


但东京审判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对参与战争的财团没有触动。如鲇川、岩畸、中岛、藤原、池田等人,均免于受审。有的即使逮捕了,随后又被释放。除28名甲级战犯外,还有多名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战犯,如西尾寿造多田骏、岸信介、贺屋兴宣等,在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被处以绞刑的第二天,就被麦克阿瑟下令释放。冈村宁次更是逍遥法外。实施人体活体试验和细菌战的731部队,也受到美国的庇护。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等,虽罪行昭昭,却都被轻判。1950年3月7日,一些服刑的甲级战犯被释放。重光葵、岸信介等重返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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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友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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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1969

    很好听!

    暮鼓仙声 回复 @ww1969: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