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楚元王初敬礼申公等,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常为穆生设醴(lǐ)。及王戊即位,常设,后忘设焉,穆生退曰:“可以逝矣。醴酒不设,王之意怠,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称疾卧。
申公、白生强起之,曰:“独不念先王之德与?今王一旦失小礼,何足至此?”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sì)终日。先王所以礼吾三人者,为道存也;今而忽之,是忘道也。忘道之人,胡可与久处?[边批:择交要诀。]吾岂为区区之礼哉?”遂谢病去。
申公、白生独留,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乃与吴通谋。二人谏不听,胥靡[1]之,衣之赭(zhě)衣[2],舂(chōng)于市。
[1] 1、古代服劳役的奴隶或刑徒。亦为刑罚名。2.特指腐刑。3.空无所有。
[2] 1.古代囚衣。因以赤土染成赭色,故称。 2.指囚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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