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留学生如何7年获得英国绿卡?实战分享!
随着越来越多的低龄儿童进入英国留学,就读小学,初中。也经常被问到一个常见问题,就是18岁前,在英国生活居住满7年的申请人,如何获得英国绿卡。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在英国连续居住满10年并且总离境天数不超过540天及单次离境天数不超过180天,在满足其他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则可申请英国永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n the UK on theBasis of Long Residence)。
此条款通常被称为:“10年永居”。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公众号后台回复 “10年”,获取相关详细的法律规定。
此移民条例来源于移民法条例中的(276ADE (1))条款。除了常见的10年获得英国绿卡以外,在此条款项下还有很多其他情况是可以申请永居的。
例如:针对未成年人及18-25岁的成年人就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276ADE(1). The requirements to be met by an applicant for leave to remain on thegrounds of private life in the UK are that at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theapplicant:
(i)does not fall for refusal under any of the grounds in Section S-LTR 1.2 toS-LTR 2.3. and S-LTR.3.1. to S-LTR.4.4. in Appendix FM; and
(ii)has made a valid 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remain on the grounds of private lifein the UK; and
(iii)has lived continuously in the UK for at least 20 years (discounting any periodof imprisonment); or
(iv)is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and has lived continuously in the UK for at least7 years (discounting any period of imprisonment) and it would not be reasonableto expect the applicant to leave the UK; or
(v)is aged 18 years or above and under 25 years and has spent at least half of hislife living continuously in the UK (discounting any period of imprisonment); or
(vi)subject to sub-paragraph (2), is aged 18 years or above, has lived continuouslyin the UK for less than 20 years (discounting any period of imprisonment) butthere would be very significant obstacles to the applicant’s integration intothe country to which he would have to go if required to leave the UK.”
根据276ADE (1)的规定,以在英国的私人生活权为由申请永居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要满足:
(i) 以在英国的私人生活为由提出有效的永居申请;并且
(ii) 在英国连续居住至少20年;或者
(iii) 18周岁以下并且在英国连续居住满7年,并且期待其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关于“不合理”的认定会在下文中详细解释);或者
(iv) 18到25周岁之间并且在英国连续居住超过其人生的一半;或者
(v) 在满足276ADE(2)的情况下,年满18周岁或以上,在英国连续居住少于20年,但是对于申请人融入如果其被要求离开英国后将要去的国家存在重大阻碍(如在其他国家没有任何家人、朋友、房产、工作经验等。参见案例Miss V Sharkey of Medivisas v Mr N Smart[IA/14008/2013])。
今天跟大家详细分析下以上条款中的第4及第5项。
低龄留学生如何免费获绿卡
如果您的小孩未满18周岁,且在英国连续居住满7年,那么其可以援引以上条款中的第4项申请永居。
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来讲,申请人在英国居住的时间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移民条例,如果父母没有单独合法的居留英国的权利,对于申请人陪同其父母离开英国,回到其国籍国是合理的。
换句话说,也就是该永居申请会被拒绝,因为这将不满足第4项下“期待其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英国十分重视孩子的人权。他们认为小孩应该在其父母身边成长,有个快乐的童年。显然,要孩子和父母分开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此时,您可能会想,那么我作为孩子的父母是不是可以依附孩子也申请永居,留在英国照顾他呢?根据原内政部DP5/96政策,2008年之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申请人及其父母均可以申请永居。但2012年7月,移民条例做出了修改。修改之后的条款仅适用于英国连续居住满7年的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但其父母则不能以此申请永居。
这在PD and Others (Article 8 - conjoined familyclaims) Sri Lanka [2016] UKUT 108 (IAC)一案中被明确提及。在该案中,一对夫妇在2005年以学生及学生dependent的身份进入英国,并带上了他们年仅3岁的孩子。他们在英国合法居留至2010年,自此之后就逾期滞留。2016年时,申请人援引第4项申请永居。此时其已14岁并且已经在英国生活11年。但此申请被内政部拒绝,初次上诉也被驳回。法院给出的理由就是如果申请人的此项申请被授予,但其父母却不得不因逾期滞留而被遣返,他将会独自在英国生活,而这却是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内政部对于这一条款的适用是非常谨慎的。其中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父母是否有单独合法居留的权利。
最常见的四种情况:
1, 父母是工作或者学生签证在英国合法居住,儿童以陪伴身份进入英国后一直在英国生活居住满7年,如果在此期间,父母签证结束,回到中国国,这个时候孩子是很难根据此条例申请永居的。因为英国法律系统认为,孩子是应该与父母在一起,重新回到父母身边(中国)与父母生活的。(期待孩子离开英国是合理的)
2,孩子以低龄留学生签证进入英国,读书达7年,这个时候,同样考虑的是家庭整体条件,特别是父母的居住地。如果父母在中国,法律同样会认为孩子应该回到父母身边一起生活居住。(期待孩子离开英国是合理的)
3,孩子在英国停留7年后,父母获得英国长久居留权,这个时候,孩子应该和父母一起,停留在英国(法例中的:期待孩子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
4,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随行儿童,跟随父母进入英国时未满11岁,主申请人符合绿卡要求,但是副申请人不符合绿卡要求,导致儿童无法直接申请绿卡。这个时候,配偶需要续签,儿童同样续签至少2年,当达到7年的时候,儿童可以引用此条例,申请英国绿卡。(法例中的:期待孩子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判定连续居住时间,这个部分从实战中来看,我们认为
1, 越少离开英国的时间越好
2, 每年不超过54天 (1.8个月)
但是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孩子即使在英国停留连续超过7年,如果这个时候父母是在中国,法律上,情理上都是认为孩子应该回到中国和父母一起团聚家庭生活。
如果申请时已超过18岁,应该如何申请
根据条例,如果申请人在18-25周岁之间,且在英国连续居住其人生的一半以上,则其可以根据第5项申请永居。例如,一个人在10岁的时候进入英国学习生活至22岁,此时该人已经在英国居住12年,已经超过其人生的一半(22/2=11)。那么该人就符合第5项的要求。
儿童7年申请英国绿卡案例分析:
留学生张某在2004年时决定到英国读本科,之后其以学生签的身份进入英国。2005年其与同学何某结婚并在2006年生下他们的女儿。
2008年,张某硕士毕业后成功拿到博士录取通知书。而何某在硕士毕业后则转为张某的dependent,并找到一份其专业相关的工作。
2012年张某博士毕业后成功在英国找到工作,拿到3年的工作签证。张某只知道满10年可以申请永居。所以一开始,张某只是在朋友推荐下找到彼得森律师行并咨询关于10年永居的一些要求。
但是在同彼得森律师行的沟通中我们发现,在2013年时,他们的孩子已在英国连续居住满7年。虽然父母在英国居住未满10年还不能申请永居,但是他们的孩子已经符合276ADE(1) (iv)的条件。在我们的专业指导和帮下,成功为其小孩申请到永居。
张某及何某也在2014年满10年时成功拿到永居身份。
移民条款规定背后有许多细节决定了申请的成功与否。对于一般的申请人而言,很难详尽的了解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必要时还是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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