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脏腑阐微篇

十六 脏腑阐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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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腑阐微篇
雷公问于岐伯曰:脏止五乎?腑止六乎?
岐伯曰:脏六腑七也。
雷公曰:脏六何以名五也?
岐伯曰:心肝脾肺肾五行之正也,故名五脏。胞胎非五行之正也,虽脏不以脏名之。
雷公曰:胞胎何以非五脏之正也?
岐伯曰:心火也,肝木也,脾土也,肺金也,肾水也,一脏各属一行。胞胎处水火之歧;非正也,故不可称六脏也。
雷公曰:肾中有火亦水火之歧也,何肾称脏乎?
岐伯曰:肾中之火先天火也,居两肾中而肾专司水;也。胞胎上系心,下连肾,往来心肾,接续于水火之际,可名为火,亦可名为水,非水火之正也。
雷公日:然则胞胎何以为脏乎?岐伯日:胞胎处水火之两歧,心肾之交,非胞胎之系不能通达上下,宁独妇人有之,男子未尝无也。吾因其两歧,置于五脏之外,非胞胎之不为脏也。
雷公曰:男女各有之,亦有异乎?岐伯日:系同而口异也。男女无此系,则水火不交,受病同也。女系无口,则不能受妊,是胞胎者,生生之机,属阴而藏于阳,非脏而何。
雷公曰:胞胎之口又何以异?
岐伯曰:胞胎之系,上出于心之膜膈,下连两肾,此男女之同也。惟女下大而上细,上无口而下有口,故能纳精以受妊。
雷公曰:腑七而名六何也?
岐伯曰:大小肠、膀胱、胆、胃、三焦、包络,此七腑也,遗包络不称腑者,尊帝耳。
雷公曰;包络可遗乎?
岐伯曰:不可遗也。包络为脾胃之母,土非火不生。五脏六腑之气咸仰于心君,心火无为,必藉包络有为,往来宣布胃气,能入脾气,能出各脏腑之气,始能变化也。
雷公曰:包络既为一腑,奈何尊帝遗之。尊心为君火,称包络为相火,可乎?请登之《外经》咸以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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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萧_熠

    好书 好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