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7.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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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林某某是广东化州卫管处雇用的工人,负责街道的清洁(保洁)工作。2018年9月20日凌晨4时18分左右,林某某在化州市*********城市场路口路段作业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化州市人社局作出化人社工认字[2018]13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林某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化州卫管处提起行政复议,化州市政府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理由是林某某超过退休年龄且适用法律错误,并责令以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处理。林某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关于“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答复,明确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伤亡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虽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4)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本条例”,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并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排除在外。且《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高于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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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LE2_LuwzpO-IrAi9ymWr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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