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你好!我是刘强。欢迎收听《魏晋名士的生活美学》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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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我们说到,酒对于阮籍有全身远祸、保全性命的作用。魏晋时期的名士们任达放诞,而统治者们却标榜着“以孝义治天下”,这实在不能说不是一种冲突。
那么,阮籍究竟是怎样激烈而大胆地对礼教作出反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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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魏甘露三年(公元258年)的一天,在晋文王司马昭的府邸,正有一场大型的宴会。到会的客人中,有两个人不得不提:一个是当时的司隶校尉何曾,另一个就是当时任大将军府从事中郎的阮籍。宴会上,何曾一开始看见阮籍,气就不打一处来。为什么呢?因为阮籍的母亲刚刚去世不久,按照儒家丧礼,他应该守孝三年(一般25个月),根本就不该在觥筹交错的宴会上出现。
何曾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烈的反应呢?第一,何曾所任的司隶校尉一职本来就是监察官,京城所有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工作范围之内。他看阮籍不顺眼,其实也是职责所在,本能反应。第二,何曾本人是一个以礼法自居的人,当时被称作“礼法之士”,也就是“道德先生”。用今天的眼光看,此人多少是有些迂腐刻板的,类似于俄国作家契诃夫笔下的那位“套中人”!
估计阮籍也看到何曾那阴云密布的脸了,但他假装没看见。一开宴,他就大吃大喝,旁若无人。这下何曾更是怒不可遏。因为按照丧礼,孝子服丧期间是不能饮酒吃肉的,阮籍这么做显然是没把孝道和丧葬之礼放在眼里,或者说,是没把何曾这个“风化警察”“道德模范”放在眼里。于是何曾就气呼呼地对司马昭举报,说:“眼下明公您正在以孝治天下,而阮籍却在母丧期间出席您的宴会,而且喝酒吃肉,如此居丧无礼,应该处以流刑,把他流放到偏远的地方,以正风俗,以弘名教!”
从维护纲常礼教的角度看,何曾说的也没错。汉代以来,统治者无不标举“以孝治天下”,不孝之罪,在当时重则杀头,轻则流放,都有先例可循。当时在座的宾客想必都为阮籍捏着一把汗。司马昭看了阮籍一眼,对何曾说:“嗣宗因为丧母之痛已经不像个人样儿了,你不能为其分忧倒也罢了,为何还要这样说呢?况且,人在服丧时因为有疾病而饮酒食肉,本来也是符合丧礼的。”
司马昭说阮籍有疾病,并非空穴来风。阮籍到底生了什么病呢?有两种可能:
其一,就是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阮籍很可能是服用五石散的,而我们知道,吃了五石散必须要饮热酒,多吃冷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服药之人当然就可以视为有病之人。有病之人居丧期间饮酒食肉是符合礼教规定的,因为儒家丧礼不赞成“灭性之孝”,灭性就是把自己弄得要死要活,你如果因为悲痛,竟然把自己给“消灭”了,那是一种更大的不孝!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其二,在母亲去世这件事上,阮籍虽然无视礼法,事实上也是极其痛苦的,他得的是“废顿”之病,废顿就是因为过度悲痛,身体垮掉了,以至于僵卧不起。阮籍三岁就失去父亲,母亲守寡、含辛茹苦把他抚养成人,母子情深,自不待言。有记载说:阮籍母亲将要死去的时候,他还在和人下围棋,对方知道这情况后,要求停止下棋,阮籍不肯,非要下完不可。这似乎是有些铁石心肠,但他下完棋后又饮酒三斗,放声号哭,吐了好几升鲜血,精神萎顿了好久。
还有一个记载说,阮籍的母亲将要安葬的时候,阮籍竟然蒸了一头小猪,就着猪肉喝起酒来,而喝酒吃肉都是违礼的行为。这次阮籍只喝了二斗,就去和母亲的遗体做最后诀别,那一刻,阮籍万念俱灰,嘴里只说了一声“穷矣”(犹言“完了”),就嚎啕大哭,刚号了一声,又吐出几口鲜血来,再次瘫倒在地。这都说明母亲的死让阮籍悲痛欲绝。
司马昭说阮籍有病,大概因为他知道阮籍在母亲的丧礼中,曾两次吐血,死去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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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补充一个信息。就是阮籍年轻时本来不是这么狂放任性的一个人,甚至在司马昭的心目中,天下最谨慎的人非阮籍莫属。
那么,居丧无礼的阮籍到底算不算是个孝子呢?要我说,阮籍不仅是个大孝子,而且是个不可多得的性情中人。在阮籍看来,亲情乃是人伦至情,本乎自然,根本不须繁文缛节来证明,居丧无礼,不等于不孝;反过来说,礼数周到,面面俱到,也未必就是真孝。阮籍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乱世,礼义廉耻早被当权者抛在脑后了,而他们却在宣扬什么礼法名教,不过是为了瞒天过海,欺世盗名。慧眼卓识的阮籍看透了这一点,既然礼已崩,乐已坏,我何必要做那帮窃国大盗的应声虫呢?
所以,酒对于阮籍来说,只是一个不得已而用之的工具,是全身远祸、保全性命的工具,也是反抗礼教、张扬自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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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籍不仅“居丧无礼”,还对“男女授受不亲”的儒家礼教发起大胆挑战。
有一次,阮籍的嫂子要回娘家,阮籍就去和嫂子道别。这事儿放在今天再正常不过了,可在当时,就可以说是大逆不道。因为儒家礼教规定:“男女授受不亲。”《礼记·曲礼》甚至说:“男女不杂坐”。但阮籍可不管这些。他隔壁邻居有一位少妇长得很漂亮,开了一家酒馆,自己当垆卖酒。阮籍就经常和王戎一起去喝酒。阮籍一喝醉,就躺在老板娘的身边呼呼大睡。这自然引起老板娘丈夫的怀疑,于是就在一边严密监视,可到后来,他发现阮籍真是睡着了,并无非分之想,于是也就释然。阮籍用自己的行动突破了“男女不杂坐”的礼法束缚。
《礼记·曲礼》对叔嫂之间也有规定,就是“叔嫂不通问”。这样的伦理规定在战国时代就受到过质疑,比如《孟子》一书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离娄上》)
有个叫淳于髡的人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吗?”孟子回答:“当然是礼了。”淳于髡马上问了一个刁钻的问题:“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如果嫂子溺水了,又不会游泳,小叔子要不要伸手救她呢?这问题今天有人爱问一个男士:如果你的母亲和媳妇同时掉到河里,你到底先救谁一样,是个两难选择。要我说,这样问问题的人一般都心术不正,他就是给你挖了坑让你跳,就是一个语言和道义的陷阱,你怎么回答他都说你错!
就拿这个嫂子溺水的故事来说,淳于髡也是挖了一个坑让孟子跳——你伸手拉嫂子吧,就违背了礼;见死不救吧,就违背了基本的人性。怎么办呢?
孟子果然是圣贤,回答得非常干脆:“嫂溺不援,豺狼也!”言下之意,见死不救,你连人都不是了,还谈什么人之礼呢?这句话先声夺人,首先表明必须要救的立场。接着又晓之以理,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这里必须要注意这个“权”字,权的本义就是秤锤,秤砣,以前没有电子秤,我小时候见过的秤,是有秤杆、秤砣、秤盘的,秤量物品的时候,随着秤盘上添加物品的重量去移动秤锤,确定秤杆上的刻度,这个过程就叫做“权”。所以权在这里是个动词。孟子言下之意:男女授受不亲,固然是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守;但如果发生嫂子溺水的特殊情况,那就必须“援之以手”(伸出救援之手),这是合理的权宜变通之计。也就是说,礼固然是礼,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碰到救死扶伤的事情,是可以变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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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像孔子、孟子这样通达的圣人不能永远活着,他们死后,理论的解释权便被历代统治者垄断了,被改造的儒家礼教渐渐变得僵化、迂腐、甚至缺乏人性。所以,对于“竹林七贤”这样的乱世精英来讲,他们要做的功课就是拨乱反正,这也就是嵇康所说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就是超越名教礼法的局限性,听凭自然本性和内心情感的召唤。
“阮籍别嫂”的故事就很好地说明了“礼”和“情”的张力和冲突。有一次,阮籍的嫂子要回娘家,他偏要去道个别,这事传出去后,就有人讥讽他违背礼法。这个时候,阮籍开始发飙了,说了一句惊天动地的话:“礼岂为我辈设也?”(《世说新语·任诞》7)——礼法这玩意儿,难道是为我这样的人设计的吗?这话是很自信也很自傲的,其潜台词大概有两个:第一,礼法从来就是统治者给被统治者设计的,他们要别人遵守,自已却往往逍遥法外。解释权永远在他们那里,还不许你质疑。说穿了,这是骗子统治哑子!第二,礼法这劳什子压根儿“忽悠”不了我这样重情重义、眼里揉不进沙子的人,所以你用你法,我行我素,咱们两不相干!
这句话可以说是魏晋名士最具个性解放精神的自我宣言,充满了先知先觉者的大智和大勇。“礼岂为我辈设”这几句话,等于告诉我们,礼法之内找不到“我辈”,一个人要想活出自我,只能超越各种世俗的匡范和拘囿——这叫“礼外求我”。
从这个意义上说,阮籍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反礼教的“钉子户”,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对于那些不符合人性的礼法教条和强奸民意的“霸王条款”,每个有尊严、有人格的人,都有大胆说“不”的权利!所以,阮籍虽然经常喝醉,却有一份常人没有的清醒。
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酒”:
“酒,这水与火的综合物,当它倾泻在杯中的时候,它是五谷之水,当它顺着咽喉奔腾到胃肠的时候,它就是生命之火!酒,它是‘存在’,而酣畅之后,酒,更指向‘虚无’!喝酒、醉酒的整个过程,人生的各种况味仿佛都一一尝尽了。有人说,麻将如人生,其实,麻将桌上,机心重重,红眼相看,从来到不了精神的极峰。倒是酒桌上,杯盏间,千古悲欢,一己怅恨,都可一饮而尽,回味无穷!”(《世说三昧》)
我还写过自己的喝酒心得:
“我爱酒,真的不是爱它带来的麻醉,而是爱它能够增强我对于平凡生活中那些美好瞬间的记忆。想想啊,人们吃饭是为了果腹,但喝酒却不是,酒虽是物质化的东西,却具有精神上的意义。可以让你在短时间里做‘神超形越’之想。如果你和朋友喝了酒,那次吃饭才不仅只是吃饭,而具有了不同的内涵。”(《惊艳台湾》)
那么,为什么魏晋名士喝酒能喝出如此的人格精神和思想深度?这里面有着怎样的奥秘呢?我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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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名家一起聆听
英雄本色与名士风流
是“该不该伸手救她!”什么狗屁“要不要”!什么时候“要不要”可以修饰动词了?“要不要”又在这表达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