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第四计 以逸待劳
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按语】
此即致敌之法也。兵书云:“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兵书论敌,此为论势,则其旨非择地以待敌;而在以简驭繁,以不变应变,以小变应大变,以不动应动,以小动应大动,以枢应环也。如:管仲寓军令于内政,实而备之;孙膑于马陵道伏击庞涓;李牧守雁门,久而不战,而实备之,战而大破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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