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景阳冈武松贪杯客人买醉,酒店老板有没有劝诫义务

1.1.2景阳冈武松贪杯客人买醉,酒店老板有没有劝诫义务

00:00
05:28

柴进在水浒传中是个仗义疏财的人,不管谁来了,他都撒钱、撒币、撒钞票,活脱脱一个撒币童子。他只顾花钱,但好像没哪个好汉跟他交心,而他真正笼络到的人当中,被林冲打趴的那个洪教头,应该是里面的高手高高手了。

这帮混吃等死的街溜子,如果想要绑定柴进这个长期饭票,唯一的做法就是把投靠柴进的真正有本事的人搞走。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在这样的公司呆过,就是老板身边围绕着一群溜须拍马之辈,自己在公司踏实肯干,就是不得器重。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武松的做法是离开柴家庄,回家找他哥哥武大郎。武松上路走了几天,就来到景阳冈,金瓶梅说这景阳冈在清河县,水浒传说这景阳冈在阳谷县,从地理位置,以及武松回家路线上来看,应该是水浒传写错了。武松走到景阳冈刚好赶上饭点儿,景阳冈下刚好又有家酒店,就是著名的“三碗不过冈”。

武松不听酒家劝说,一口气喝了15碗。有的看官对武松的酒量可能有些疑惑,就是他喝酒的碗还不小,为什么还能喝这么多。这个问题,您注意《水浒传》里这一段的描写,用的是“筛酒”,也就是说武松这些草莽英雄,他们喝的酒一般是自酿酒,度数不高的。要换成现在的蒸馏酒,像武松那种喝法,会出人命的。

这里遇到一个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就是如果食客在饭店使劲喝酒,饭店的老板,或者服务员有没有义务劝他少喝,或者不要酗酒?如果饭店老板或服务员没有劝说,客人饮酒过量,醉死在饭店,饭店老板要不要赔偿?

这个问题要是放在我们当下的年代,如果饭店售卖的酒,不是质量有问题,仅仅因为食客贪杯醉死,饭店一般不用承担责任,毕竟食客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健康有注意义务。而饭店可以对食客进行劝说,但是这种劝说义务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强制的义务,他不劝说,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饮酒的是个未成年人,或者是饭店老板熟悉的,不能饮酒的人等等,问题就会比较复杂,如果观众又遇到类似情况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我们话说回来,如果饭店售卖的酒质量有问题,比如,卖的是赵丽蓉和巩汉林老师小品《打工奇遇》里的宫廷玉液酒。这宫廷玉液酒,一百八一杯,一杯能开胃,二杯肾不亏,三杯五杯下了肚,脸上长出小鸡炖蘑菇。小品当然是夸张的表现,但是,生产或者销售假酒,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对公众健康形成威胁的,就有可能触犯到刑法里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轻的可能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的能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酒是真酒,仿冒了别人的商标,这种情况,处理起来就复杂了,遇到相关问题的朋友,想要知道怎么处理,可以给李律师留言。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