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含证券交易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在内的“六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两费”。其实“六税两费”相关优惠政策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早在2019年的时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出台相应减免政策的公告,但是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的情况下,这一政策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进行了扩围,又有了很多新的变化。
首先,政策适用的主体范围有了新的扩展。
没错,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三类纳税人。
所以除了这三类纳税人外,像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中的私营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中的私营合伙企业都是不能够享受减征优惠的。
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是比较好判断,那么小型微利企业该怎样判断呢?
这需要遵循一个原则,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2020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这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存量企业来判断是否使用政策的情况,那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该怎样判断呢?
这种判定一般要分两种情况:按期申报“六税两费”的首次汇算清缴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申报期上月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而按次申报“六税两费”首次汇算清缴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设立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可见,政策也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而除了扩大适用主体范围、细化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方法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了减免幅度。
是的,根据辽财税〔2022〕59号,对辽宁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就是在总局规定的减征幅度内满额减征。
纳税人如果根据判定,符合了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条件,该怎样申报操作呢?是否需要格外为此准备什么材料或说明呢?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该怎么判断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条件,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我们的纳税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申报享受减免政策,后续会怎么处理呢,还可以补交申请享受吗?
可以选择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那如果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六税两费”申报该如何处理呢?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前述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来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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