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病變證治則,辨虛實,辨寒熱真假,辨汗下先後。
16.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脉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70.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60.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脉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11.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120.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脉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爲小逆。
122. 病人脉數,數爲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隔氣虛,脉乃數也。數爲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90.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爲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爲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爲逆。若先下之,治不爲逆。
91.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92. 病發熱,頭痛,脉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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