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生前预嘱”,让生命更有尊严地“谢幕”!

地方立法“生前预嘱”,让生命更有尊严地“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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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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