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得以“劳保商特自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3.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4.董事会提议召开;5.监事会提议召开。
对董监高转让股份的限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董监高不得转让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任职期间每年不得超过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以一次性转让 离职后6个月内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经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开主体: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下列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分立、合并、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1根据法律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董监高任职限制:无限债务533 2. 不得出资的财产:劳保商特自信 3.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1/10,1/3,监事会 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157 过半数 3 2/3 5. 董监高转让股份:1/4,1/2,1 6. 特别决议事项: 修增减,合分就变散 ,30%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