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1: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1

DAY11: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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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辜负每一个当下,明天不会比今天更年轻了~

1、打卡任务:第11天学习任务已完成

2、法条内容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公司担保与借款限制

1.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

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由担保合同效力引发

的纠纷,债权人善意的,代表行为有效;反之,代表行为无效。

3.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借款。

■抽逃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协助抽逃者+该抽逃出资股东,

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

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股东的权利

1. 增资优先认缴权: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外部投资

者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新股的权利;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

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2. 股利分配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

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权:对内自由转让,公司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对外转让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 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被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利益归公司)

5.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权情形: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异

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④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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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409151437

    坚持,打卡

    CPA高途 回复 @听友409151437: 每天坚持一点点,坚持带来大改变

  • 听友112372459

    已打卡,坚持

    CPA高途 回复 @听友112372459: 看到一直在坚持的人儿真开心

  • Anita谢_75

    已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