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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卡任务:第11天学习任务已完成
2、法条内容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公司担保与借款限制
1.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
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由担保合同效力引发
的纠纷,债权人善意的,代表行为有效;反之,代表行为无效。
3.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借款。
■抽逃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协助抽逃者+该抽逃出资股东,
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
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股东的权利
1. 增资优先认缴权: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外部投资
者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新股的权利;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
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2. 股利分配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
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权:对内自由转让,公司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对外转让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 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被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利益归公司)
5.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权情形: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异
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④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已打卡,坚持
CPA高途 回复 @听友112372459: 看到一直在坚持的人儿真开心
已打卡
坚持,打卡
CPA高途 回复 @听友409151437: 每天坚持一点点,坚持带来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