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侦办进展

河北警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侦办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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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河北警方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河北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并指定异地管辖,公安部迅速派出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唐山、廊坊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全力工作,目前案件侦办取得阶段性进展。

经查,2022年6月7日,陈某亮(男,43岁)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连法犯罪活动。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时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岁)等4人进行殴打,2时47分逃离,2时55分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6月11日将9名涉案人员(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年9月23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字、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14.8万元。2022年6月9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连日来,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并通过现场接待、网上搜集等,深入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梳理研判,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重点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公安机关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侦办等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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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128010086

    还是当事人自己也需要告诉我们他们没事,我们也会更放心

    听友403957139 回复 @听友128010086: 就是因为楼上那种冷漠的人多了,嘴上还以为很正义的说着“关你什么事”的人,这种事情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那我们都表示“关我什么事”,人能这么冷漠和他们施暴者有什么不同!真够愚昧!

  • 13828695duc

    轻伤吗,如果轻伤那就太幸运了!

    健康life 回复 @13828695duc: 轻伤不轻,司法鉴定的轻重程度,和我们理解的不一样。轻伤二级在事实上已经很严重了

  • 听友304098576

    其中一个女的伤势不是很严重吗?

    啊哦啊哦呱唧呱唧 回复 @听友304098576: 没毁容、没残废,请问怎么算重伤?

  • 丶四海流云

    受的伤是一方面,还有恶劣的影响!!!一切从重,数罪并罚

  • 听友217424379

    还有心理创伤也是一方面。我们更想听到她们亲自说出的一些感受。

  • 听友197121347

    还是当事人自己也需要告诉我们他们没事,我们也会更放心

  • 诀玖

    轻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 听友309287684

    能不能最好把那两位打人最凶的人背叛处死刑。不然的话放出来,还有更多人会受罪。

  • 冰心_xbd

    性质恶劣

  • 旷野望天空

    宫刑都不为过

    听友409838920 回复 @旷野望天空: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