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蒙启明

发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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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法无执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tuō)桎(zhì)梏(gù),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