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十二年丁巳,公元七七七年
春,三月,乙卯,兵部尚书、同平章事、凤翔、怀泽潞、秦陇节度使李抱玉薨,弟抱真仍领怀泽潞留后。
癸亥,以河东行军司马鲍防为河东节度使。防,襄州人也。
田承嗣竟不入朝,又助李灵曜,上复命讨之。承嗣乃复上表谢罪。上亦无如之何,庚午,悉复承嗣官爵,仍令不必入朝。
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元载专横,黄门侍郎、同平章事王缙附之,二人俱贪。载妻王氏及子伯和、仲武,缙弟、妹及尼出入者,争纳贿赂。又以政事委群吏,士之求进者,不结其子弟及主书卓英倩等,无由自达。上含容累年,载、缙不悛。
上欲诛之,恐左右漏泄,无可与言者,独与左金吾大将军吴凑谋之。凑,上之舅也。会有告载、缙夜醮图为不轨者,庚辰,上御延英殿,命凑收载、缙于政事堂,又收仲武及卓英倩等系狱。命吏部尚书刘晏与御史大夫李涵等同鞫之,问端皆出禁中,仍遣中使诘以阴事,载、缙皆伏罪。是日,先杖杀左卫将军、知内侍省事董秀于禁中,乃赐载自尽于万年县。载请主者:“愿得快死!”主者曰:“相公须受少污辱,勿怪!”乃脱秽袜塞其口而杀之。王缙初亦赐自尽,刘晏谓李涵等曰:“故事,重刑覆奏,况大臣乎!且法有首从,宜更禀进止。”涵等从之。上乃贬缙括州刺史。载妻王氏,忠嗣之女也,及子伯和、仲武、季能皆伏诛。有司籍载家财,胡椒至八百石,它物称是。
夏,四月,壬午,以太常卿杨绾为中书侍郎,礼部侍郎常衮为门下侍郎,并同平章事。绾性清简俭素,制下之日,朝野相贺。郭子仪方宴客,闻之,减坐中声乐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幹,驺从甚盛,即日省之,止存十骑。十丞崔宽,第舍宏侈,亟毁撤之。
癸未,贬吏部侍郎杨炎、谏议大夫韩洄、包佶、起居舍人韩会等十馀人,皆载党也。炎,凤翔人。载常引有文学才望者一人亲厚之,异日欲以代己,故炎及于贬。洄,滉之弟。会,南阳人也。上初欲尽诛炎等,吴凑谏救百端,始贬官。
丁酉,吐蕃寇黎、雅州;西川节度使崔宁击破之。
元载以仕进者多乐京师,恶其逼己,乃制俸禄,厚外官而薄京官,京官不能自给,常从外官乞贷。杨绾、常衮奏京官俸太薄;己酉,诏加京官俸,岁约十五万六千馀缗。
五月,辛亥,诏自都团练使外,悉罢诸州团练守捉使。又令诸使非军事要急,无得擅召刺史及停其职务,差人权摄。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自兵兴以来,州县官俸给不一,重以元载、王缙随情徇私,刺史月给或至千缗、或数十缗,至是,始定节度使以下至主簿、尉俸禄,掊多益寡,上下有叙,法制粗立。
庚午,上遣中使发元载祖父墓,斫棺弃尸,毁其家庙,焚其木主。戊寅,卓英倩等皆杖死。英倩之用事也,弟英璘横于乡里。及英倩下狱,英璘遂据险作乱;上发禁兵讨之,乙巳,金州刺史孙道平击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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