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

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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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斗音快手出现之后,网络主播这个行业一下子兴起,小七的表姐孙姐也搞起了直播,还搞的相当红火,吸引了不少的粉丝,一下子成为网红。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户外直播中,孙姐不小心从高处摔下,身受重伤,后经多方治疗,孙姐及其家人耗费整整一年多时间才恢复健康。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孙姐可算是饱偿人情冷暖,这其中,最让孙姐心寒的就是孙姐所在的公司。这家公司名叫重庆漫夜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名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孙姐算是这家公司的头牌主播,平日里的主播的收益也都是通过这家公司获取,由这家公司发放的。孙姐作为这家公司的头号主播,受伤前为这家公司赚取了大量收入,现在,孙姐受伤了,这家公司不闻不问,这样的冷漠让孙姐愤怒不已。
        因此,孙姐一出院就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以自己与这家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自己系工伤为由要求这家公司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并进行工伤鉴定,按鉴定结果赔偿相应工伤应得待遇。
         经过法院调查,查明以下事实:1、2018年,被告漫夜公司在重庆市 某某中心4楼招募孙姐从事网络直播,其招募海报中载明寻找下一个百万网红主播,福利待遇为3千至1万元保底,高额提成,定期组织才艺培训指导推广宣传包装,等等。
       2、漫夜公司经营范围仅包括直播策划服务,但并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内容。
      3、 孙姐应聘后与漫夜公司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漫夜公司其为原告孙姐提供直播资源和政策及技术指导。孙姐主播获取网友的打赏、礼物,直播平台从收入中提成50%,漫夜公司收到平台的钱后按比例与孙姐分配;孙姐的直播行为不受其管理,直播时长不由其控制,直播内容是孙姐自己策划,直播地点自己选择;孙姐自己注册平台账号,自己管理账号。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孙姐和漫夜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在双方未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要看三个情形:1、双方是否符合用工关系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的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孙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尚未到退休年龄,漫夜公司亦是普通公司,双方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问题,那么要认定是否劳动关系主要就要看以下几点:1、管理方式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管理的情形。2、收入分配上,孙姐的收入是否是漫夜公司提供的。3、工作内容,即孙姐的劳动是否是漫夜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孙姐的虽然是通过漫夜公司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从事直播活动,但是以其个人名义注册的账号,直播的地点,时间,时长,内容是孙姐自行决定的,漫夜公司的劳动制度对孙姐没有约束力。所以,漫夜公司并未对孙姐进行了劳动管理。
      其次,孙姐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观众在直播平台上对孙姐的打赏,这属于对孙姐的赠与,而非漫夜公司提供,漫夜公司只是把孙姐获得的赠与转交能孙姐,这并未改变这部分收入的性质,故不属于漫夜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
      最后,从工作内容上看,孙姐的网络直播并非漫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事实上,漫夜公司的业务只是帮助孙姐进行直播,孙姐的直播活动并非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
       基于对上面这三种情形的分析,我们认为,孙姐与漫夜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维权不易,多掌握一点法律知识让自己多一份力量,多一份胜算。
      最后,感谢大家收听我的音频,也欢迎大家把这条音颇转发给更多的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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