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学学生的日记∶"最近背《刑法》分则,颇得意,见谁都想判他几年。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后竟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的活头。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16周岁,不予追究。后来又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 在假释期间吗?是否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 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 要是它把狂犬病毒传染到我身上,那是不是要数罪并罚呢?……"
可见判一条狗的刑,不仅要学会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上如何处理,还要考虑可能影响法律处理的法外因素。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不要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学法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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