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2-14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2-14条

00:00
02:57
12.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师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做出的师德师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1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瓶子cici

    向学生推荐特定的教辅资料、图书报刊,这个不属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 瓶子cici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瓶子cici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