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三年癸卯,公元七零三年
春,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吐蕃遣使献马千匹、金二千两以求昏。
闰月,丁丑,命韦安石留守神都。
己卯,改文昌台为中台。以中台左丞李峤知纳言事。
新罗王金理洪卒,遣使立其弟崇基为王。
六月,辛酉,突厥默啜遣其臣莫贺干来,请以女妻皇太子之子。
宁州大水,溺杀二千馀人。
秋,七月,癸卯,以正谏大夫硃敬则同平章事。
戊申,以并州牧相王旦为雍州牧。
庚戌,以夏官尚书、检校凉州都督唐休璟同凤阁鸾台三品。时突骑施酋长乌质勒与西突厥诸部相攻,安西道绝。太后命休璟与诸宰相议其事,顷之,奏上,太后即依其议施行。后十馀日,安西诸州请兵应接,程期一如休璟所画,太后谓休璟曰:“恨用卿晚!”谓诸宰相曰:“休璟练习边事,卿曹十不当一。”
时西突厥可汗斛瑟罗用刑残酷,诸部不服。乌质勒本隶斛瑟罗,号莫贺达干,能抚其众,诸部归之,斛瑟罗不能制。乌质勒置都督二十员,各将兵七千人,屯碎叶西北;后攻陷碎叶,徙其牙帐居之。斛瑟罗部众离散,因入朝,不敢复还,乌质勒悉并其地。
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既。
初,左台大夫、同凤阁鸾台三品魏元忠为洛州长史,洛阳令张昌仪恃诸兄之势,每牙,直上长史听事;元忠到官,叱下之。张易之奴暴乱都市,元忠杖杀之。及为相,太后召易之弟岐州刺史昌期,欲以为雍州长史,对仗,问宰相曰:“谁堪雍州者?”元忠对曰:“今之朝臣无以易薛季昶。”太后曰:“季昶久任京府,朕欲别除一官;昌期何如?”诸相皆曰:“陛下得人矣。”元忠独曰:“昌期不堪!”太后问其故,元忠曰:“昌期少年,不闲吏事,向在岐州,户口逃亡且尽。雍州帝京,事务繁剧,不若季昶强干习事。”太后默然而止。元忠又尝面奏:“臣自先帝以来,蒙被恩渥,今承乏宰相,不能尽忠死节,使小人在侧,臣之罪也!”太后不悦,由是诸张深怨之。
司礼丞高戬,太平公主之所爱也。会太后不豫,张昌宗恐太后一日晏驾,为元忠所诛,乃谮元忠与戬私议云“太后老矣,不若挟太子为久长。”太后怒,下元忠、戬狱,将使与昌宗廷辨之。昌宗密引凤阁舍人张说,赂以美官,使证元忠,说许之。明日,太后召太子、相王及诸宰相,使元忠与昌宗参对,往复不决。昌宗曰:“张说闻元忠言,请召问之。”
太后召说。说将入,凤阁舍人南和宋璟谓说曰:“名义至重,鬼神难欺,不可党邪陷正以求苟免。若获罪流窜,其荣多矣。若事有不测,璟当叩阁力争,与子同死。努力为之,万代瞻仰,在此举也!”殿中侍御史济源张廷珪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左史刘知几曰:“无污青史,为子孙累!”
及入,太后问之,说未对。元忠惧,谓说曰:“张说欲与昌宗共罗织魏元忠邪!”说叱之曰:“元忠为宰相,何乃效委巷小人之言!”昌宗从旁迫趣说,使速言。说曰:“陛下视之,在陛下前,犹逼臣如是,况在外乎!臣今对广朝,不敢不以实对。臣实不闻元忠有是言,但昌宗逼臣使诬证之耳!”易之、昌宗遽呼曰:“张说与魏元忠同反!”太后问其状。对曰:“说尝谓元忠为伊、周;伊尹放太甲,周公摄王位,非欲反而何?”说曰:“易之兄弟小人,徒闻伊、周之语,安知伊、周之道!日者元忠初衣紫,臣以郎官往贺,元忠语客曰:‘无功受庞,不胜惭惧。’臣实言曰:‘明公居伊、周之任,何愧三品!’彼伊尹、周公皆为臣至忠,古今慕仰。陛下用宰相,不使学伊、周,当使学谁邪?且臣岂不知今日附昌宗立取台衡,附元忠立致族灭!但臣畏元忠冤魂,不敢诬之耳。”太后曰:“张说反覆小人,宜并系治之。”他日,更引问,说对如前。太后怒,命宰相与河内王武懿宗共鞫之,说所执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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