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每日一题8(公司法)

08.每日一题8(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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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李某、左某、戴某共同出资设立三剑客公司。为了便于公司筹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了“三剑客公司筹备处”的临时印章。李某用“三剑客公司筹备处”与乙公司签署了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8万元。后三剑客公司因故未能成立,乙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追讨租金,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因三剑客公司未成立,所以该合同不生效 B.该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李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C.该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三剑客公司筹备处”为被告提起诉讼 D.该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李某、左某、戴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