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税红利来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税红利来袭!

00:00
02:0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您的税务小灵通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确保相关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广大小规模纳税人的首要问题,就是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明确了政策相关的规定后,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操作中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按照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大小规模纳税人,赶紧申报起来吧!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听友255795865

    上海加油

  • 1379253rllj

    为上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