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然法

【2】自然法

00:00
02:51

自然法,指的是比这些法则和规律存在得早一些的法。自然法只起源于我们的存在本质,别的起源一概没有,所以才称为自然法。要想更好地认识它,只能对社会形成前的人进行思考。社会形成前,人所接受的法便是自然法。我们接纳并向往造物主的观点是自然法的第一条,这是按照其重要性而不是按照顺序排列的。仅作为自然物而存在的人,没有太多的知识,不过具备认知的能力。很明显,人类最初萌发的思想,肯定不具备“思辨”的特性。人在考虑自己从哪里来之前,最先考虑的是如何让自己生存下来。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人特别胆小、怯弱,觉得自己特别弱小。乔治一世在位时,在汉诺威的丛林中曾发现了一个蛮人,有人把此人送到了英格兰。此人看到任何东西都会心惊胆战,听到任何声音都会惊慌逃窜。如果需要找出一个实际的例子来证明人的胆怯,这个蛮人就是例证。人们处于这样的情况下,丝毫感觉不到平等,都觉得自己比不上他人。所以,自然法的第一条就是和平,因为人与人之间不会绞尽脑汁地去相互攻击。霍布斯有一条很没道理的认识,认为彼此制约、征服是人类最早的欲望。人刚开始的观念绝对不是蛮横和高居他人之上。
因为,蛮横和高居他人之上是由很多别的思想派生出来的,绝对不是单一的观点。霍布斯有这样一个疑问:“人们总是严阵以待,自己的房子总是得上锁,难道不是因为人们最初就处于战争状态吗?”其实,人相互间进行攻击、自我保护,都是在社会形成之后才开始的,这一点是霍布斯没有考虑到的,他是在社会形成前的人身上加诸了社会形成之后才发生的事情。人还是有需要的,他们觉得自己非常柔弱。所以说,绞尽脑汁让自己的肚子吃饱便是自然法的第二条。自然法的第三条是,异性之间彼此讨好。前面我曾说过,人们之所以逃跑是因为害怕。然而,人们却在得知对方也很恐惧时迅速地亲密起来。另外,还有一个原因会促使动物们彼此亲密,那就是当一个同类接近它时,它会有一种快乐的感觉。自然法的第四条是,人希望在社会中一起生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方式除了那些跟其他动物相同的方式外,还有第二种联系,因为人不仅最先拥有了情感,而且还慢慢地得到了知识,而这正是人彼此结合的新理由。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