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的事情,不过“情理”二字, 然而有时情与理又是互相矛盾 的。我的乡里有个婆婆虐待童养媳,残酷无人道,童养媳忍受不了偷偷 逃回了娘家。 母亲同情她把她藏了起来,谎称没看见女儿,于是两家打 官司。朱老和童养媳家住邻居,应当看见童养媳来往,因此婆婆请他做 证。朱老思量,说童养媳回来了,就等于把人往死里推;说她没回来, 就等于帮人离婚。因此不敢决定如何做,就到神庙去求签。他举着签筒怎么摇也不出等。奋力再摇、签全都被摇出来了。这就是说, 神也判不 了这事。辛彤甫先生听了, 说:“神真够糊涂!十岁的幼女,天天受酷 刑,恩义已经断绝。任她逃命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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