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改过之法03

第二篇 改过之法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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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二九~三一】

第三,须发勇心。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吾须奋然振作,不用迟疑,不烦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与抉剔;大者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具是三心,则有过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有从理上改者,有从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验亦异。

如前日杀生,今戒不杀;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强制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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