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过庭《书谱》42

孙过庭《书谱》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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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譬夫绛树青琴,殊姿共艳;隋珠和璧,异质同妍。何必刻鹤图龙,竟惭真体;得鱼获兔,犹恡(lin4)筌蹄。
译文:一点儿要成为一个字的规矩,一个字要成为整篇作品的准则。笔画虽有违常规但又不相互侵犯,和谐相处又不雷同;留笔不要长久迟缓,遣笔不能恒久疾速;象带子的笔画要用躁笔,写方笔要用润笔;墨汁将要浓的时候又要变成枯笔;不使用方尺圆规也能写出比较标准的方笔和圆笔,丢弃钩环绳线依然写就合乎要求的曲笔和直笔;忽而明显忽而虚无,一会儿行笔一会儿藏笔;穷尽各种变化于笔端,结合现实情调于纸上,心和手紧密结合在一块,忘记了楷书规则;自然可以背离羲献的法则而不失误,违背钟张的规范而仍得工巧。譬如绛树、青琴两位女子,虽然容貌不一样但都很漂亮;隋侯之珠与和氏之璧这两件宝物,形质虽异却同样艳丽。何必刻意画鹤图龙,竟然惭愧真体。捞到了鱼,猎得了兔,又何必舍不得捕获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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