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没有零成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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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原文

你好! 我是郭大治,一个经济学视角的互联网分析师。


还记得我们之前讲到的游戏《我的世界》吗?


这个世界里,你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打造一座虚拟城市,甚至还真的有人在这个游戏中,按照《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场景制造出一座宋代的古城,但是你可能会为这些虚拟城市的视觉效果拍案叫绝,却永远不可能在这类虚拟城市中生活。


因为一个城市,不仅需要漂亮的外观,还需要一整套的硬件和软件的基础设施去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居民提供保障。


为什么要讲这个案例呢?


因为构建一个从物理视角到制度视角都更能符合人类需求的城市浓缩了人类对于一种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求,一个完全存在于虚拟世界的“漂亮房子”只不过是追逐这个梦想之路上最微小的一步,但有人已经开始在现实世界迈出更大的步伐。


2021年7月,一个叫CityDAO的项目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发起,这个项目将计划通过社区自治的形式,在现实世界建立并运营一个可以让你生活其中的城市。


听上去有点玄乎,但别着急,接下来,我就通过还原“链上城市”的打造过程,带你充分感受建设元宇宙可能面临哪些新的问题,需要接受哪些规则的约束?


首先,第一个问题,建造一个城市,土地怎么来?或者说以谁的名义去买地?


因为,DAO在传统的法律体系里既不是一个自然人,更不是一个法人,买到手的土地记在谁的名下呢?


如果以项目发起人的个人名义去买地,这种做法不仅在法律层面蕴含大量风险,而且显然偏离了社区的初衷。


这一点也正是CityDAO为什么要在2021年7月才得以成立的主要原因。


因为,在7月1日,美国怀俄明州的“DAO法案”正式生效了,这个法案最大的亮点就是通过将DAO定义为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为DAO组织赋予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


比如CityDAO就可以以法人的名义购买土地,虽然,DAO法案的出台为CityDAO提供了一个解决法律地位的可行方案,但“怀俄明DAO法案”只适用美国人。


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要想复制CityDAO的方式,目前来看还是不可行的。这是DAO法律主体的问题。


解决了土地的问题,第二步就是资金的问题。


如果你对金融市场有一个基本了解,你会发现,“公开募集”还是“私人募集”,在金融领域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主要原因是涉及的风险问题。


公开募集可能在较大范围导致投资人面临财产风险,所以,各国对公开募集不仅都会实施严格的监管,还需要执行一套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去揭示相关风险,同时还要设立明确的监管制度进行准入。


而私募则针对范围较小,他限定了参与人数,所以只要针对参与的投资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回到在CityDAO项目中,如果单从参与人数的角度来看,一定是达到公开募集的标准了,按照公开募集的标准,就需要按照监管标准才能实施,但如果套用这个标准,CityDAO是不可能设立的。


但是,CityDAO虽然在法律地位上被定义为“有限公司”,但他本质上是一个公益类项目,就是不会有像商业公司那样的分红行为。


而且,CityDAO在“售卖社区身份NFT”的时候明确宣布,持有NFT只有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而没有获得分红或者利息的权利,这样就相当于排除了NFT成为“证券”的可能。


但是,这种方式显然不适应于其他非公益性质的组织,而且也限制了持有CityDAO治理NFT成员的权益,如果以后有项目会针对所有持有CityDAO NFT的账户进行空投,或者其他激励活动,则可能就会让CityDAO重新面临上面提到的“公开募资”的风险。


以上是土地和资金的问题,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治理的问题。不论一个组织需要决策的主要议题聚焦在哪个领域,决策机制对决策效率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虽然,DAO可以为更大多数人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但对决策效率的影响却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更多的人参与决策有可能提供更多的可供决策的选项;


另一方面,更多的人,更多的选项包含在决策流程中,可能会对决策效率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以CityDAO为例,这个项目在设计之初就提出了“双层治理结构”,也就是,社区DAO和投资者DAO。


其中,社区DAO由全体社区成员组成,类似于社区的最高决策机构,但只负责决策土地的购买和使用一类的重大事项,而不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和管理。


而投资者DAO则是由社区DAO选出的99名代表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运营,比如项目在怀俄明州购买了一块土地,那么就会有一个相应的99人组成的DAO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负责使用社区资金实施项目。


设置这么一种“双层治理结构”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在扩大参与范围的基础上体现决策的专业性,提升决策效率。


但尽管如此,CityDAO的运营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在土地选址上走了很大的弯路,即使针对目前已经购买的这块土地在功能设计、设施配套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仍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毕竟土地开发和城市运营还是非常专业的一件事,对于一个试验性质的项目来说,需要探索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最后,除了土地、资金、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外,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是一个非常存疑的问题。


一方面,DAO的运营既依赖于人的参与,同时也离不开智能合约的参与,在一个同时包括法律文书和智能合约的治理系统中,如果法律文书表述的内容和智能合约运行的结果存在差异,应该以哪个标准为准?


如果智能合约执行的结果对某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该由谁去承担相关责任?全体社区成员?还是项目发起人?还是智能合约开发人员?


在怀俄明州“DAO法案”中明确规定,DAO普通成员免于承担相关责任,且智能合约效力优先公司章程,但对于智能合约产生的侵权事件由谁负责?并没有进行清晰的说明。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也无法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对于每个参与元宇宙建设的个人或者组织来说,DAO相关风险的考量却不可回避。


此外,在元宇宙这样一个虚实共生的世界里,其价值观和纯粹的虚拟世界并不完全相同,充斥于网络游戏中的各种暴力、歧视和骚扰等并不应该通过虚实共生而延展到真实个体之上;


和虚拟代币相关的价格风险,比如价格的暴涨暴跌也不利于去中心化应用和社区自治功能的结合;


长期使用VR/AR对于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思维判断的影响也将是一个不得不需要进行正视的问题。


这些都将是构建元宇宙需要面对的新的问题,需要通过新的规则去解决。毕竟,没有零成本的自由。


今天主要的内容就是这些,既然元宇宙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世界而存在,那么去中心化和现实世界运行规则的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去中心化对于系统运营产生的改善效果可能是长期的,将去中心化和现实世界制度体系进行融合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下一节,我们将针对元宇宙和你直接相关的一些内容进行分享,咱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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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靳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