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陈康 主播|李子琦)
日前,税务部门公布邓伦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税务部门同时表示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作为公众人物的邓伦,为一己之私,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偷税漏税高达四千多万元,甚至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可谓是大错特错。此事经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被广大网友们一致谴责。
现在,邓伦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算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有力回击。对此,众多网友直呼“大快人心、罪有应得”。其多次故意逃税漏税,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显然不只是道德层面问题,更涉及违法行为,就应该严肃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邓伦的行为扰乱了税款征收秩序,且数额巨大,依法处以罚款无可非议。
对偷税漏税的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处以高额罚款,不仅是依法执法应有之意,也能起到以案普法的作用。一方面告诉公众,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任何人都没有例外。另一方面提醒公众,无论偷逃税手段如何“升级”,都势必会受到严厉打击,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此外,影视行业也应深刻认识到,逃税漏税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绝不能以身试法触碰“红线”。
法律就是秩序,需要被信仰。有时候一千次宣传教育,也不如一次法律制裁。邓伦逃税漏税事件之前,多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要求影视从业人员如实申报税额的文件通知,但是他仍然不为所动,一意孤行,可一被税务部门查处后就立马表示悔改,并缴清了税款和滞纳金,由此可见一斑。通过法律的震慑,更好厘清道德与法律边界,更好地约束个人,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引领社会风气好转和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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