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上海市税务局答记者问

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上海市税务局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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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负责人回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记者提问: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负责人回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记者提问: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负责人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感谢收听羊城晚报广东头条
来源|央视新闻

责编|王倩 武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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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393693930

    偷国家的就是偷我们每个人的,

  • 听友257698458

    不光要罚款,要判刑!严厉打击偷税行为!

  • 听友185342254

    为富不仁,必须重罚,

  • linda79

    封杀吧,也没什么作品,光见综艺里蹦跶了

  • 听友316385728

    老子一个月5000多都老老实实缴税

  • 旅程墨白

    直接【斩首】行动,中国不缺演员!

  • 听友185342254

    必须严惩,决不食言

  • 1387986vsnz

    这么多不判刑吗

  • 草原的花

    现实中的做人和演戏中的人让大家失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