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换种简单的方式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即在简单的零和三人(或者说一个提前给定的)博弈的过程中,我们想要建立比较系统的、能够约束参与博弈赛局的局中人行为的主要理论。通过这些简单的博弈,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出,在给定的博弈赛局中,如果不加入“约定”“默契”等辅助博弈研究顺利进行的概念,那么我们将很难建立一套系统的理论。为此,在进行零和三人博弈的研究时,我们将考虑在博弈赛局之外所形成的合伙的可能性,而且在这种博弈中,已经设定了合伙人会尊重其他人的选择和行动。何为“约定”?其实它与桥牌等游戏中的常用玩法十分相似,但是它们也有着较大的差别。桥牌游戏中只有一个“组织”,所谓“组织”就是让一个人分身变成两个“人”,但是在零和三人博弈中,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其中的两个局中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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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林有声 回复 @听友12314384: 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