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评论员:陈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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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遗弃饲养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公布后,获得不少网友点赞,无论是爱犬人士,还是普通居民,普遍对此持支持态度。原因很简单,遗弃宠物犬是不道德行为,不仅是对犬只的伤害,也是在人为制造流浪犬,增加流浪犬伤人和传播疾病的风险。规定禁止遗弃犬只,既是保护动物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
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城市被遗弃宠物的数量明显增多,而随之产生的流浪犬冻饿死、伤人等现象也更为普遍。遗弃饲养犬只已经成为城市治安的不稳定因素,相关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湖北省于去年11月审议通过《条例》,增加了禁止遗弃饲养犬只等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于减少城市流浪犬、打造人犬和谐的城市治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各地借鉴。
而欲使《条例》达到预期目的,有效落实和严格执行是关键。以往也有部分城市出台过“禁止遗弃宠物”的相关规定,但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在于,许多被遗弃的犬只本身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难以认定犬主人身份。而即使寻到犬主人,也很难证明犬只是被遗弃而非走失等。
这也提醒管理部门,要将“禁止遗弃饲养犬只”的规定落实落细,必须进一步加强养犬登记管理,严厉整治无证养犬现象。同时,也要采取更多措施对遗弃进行取证,例如规定犬只丢失后应在几天内向管理部门上报或报警处理,否则视为遗弃等。唯有如此,才能打消遗弃者的侥幸心理,依法依规对遗弃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除此之外,也应完善宠物救助机制和管理收容制度,让城市流浪犬有家可归。禁止遗弃饲养犬只是为减少城市流浪犬,这一目标决定了对遗弃行为不能一罚了之,更应该通过收容管理给被遗弃犬只一个归宿。而这需要政府部门和民间救助机构形成合力。
当然,加强普法宣传同样重要。遗弃饲养犬只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除了地方性法规对遗弃行为的明令禁止,《民法典》第1249条也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这些法律风险,饲养人应有充分认识,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饲养人明白遗弃宠物的严重后果。
养犬非儿戏,不能喜欢就养,不喜欢就遗弃。一旦选择饲养,就要担负起管理责任,否则被处罚事小,对犬只和他人造成伤害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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