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话有些多了。还有青春费要不得没有这一说。个人觉得好像变心了。真的爱一个人应该奔向婚姻给她一个家。
这个妈妈话太多了,一直说说说,
就是玩腻了懂么
这男的没那么喜欢你的姑娘,你姑娘愿意,人家又没逼你姑娘,恋爱自由,还有,你到底懂不懂啊?处对象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一方分手,就是分手了,没有责任,法律不保护任何一段同居关系,不论你们同居多久,你们凭什么找人家父母?你找了人家人家父母,廉不廉价啊?只能让两个人的关系恶化,而且是迅速恶化,分的更快,分手就分手了,不喜欢了怎么了?谁说处对象就必须结婚?你这种岳母啊,会把人逼死,你懂不懂婚姻自由?你家姑娘跟人家睡了两年,你们怎么不管?未婚同居你怎么不管?你情我愿的东西。
以不以结婚为目的都不应该同居 一旦全部交付就会没有退路了 自轻自贱就要承担后果
听友337170828 回复 @饭饭一人吃: 年轻人喜欢就在一起,不喜欢就分开,也没什么,自己选的。开心就好,后面一地鸡毛了,也是自己承担的。
这小伙太明智了,真要结婚可就跳火坑了,这丈母娘不好盘啊
没有结婚还是不要同居,不然很受伤的
这就是同居的好处,好好同居,好好倒贴
逼婚有意义吗???潇洒的分手呗,给自己留点尊严
这个妈妈话太多了,总是插话,没有礼貌
黑脸白面 回复 @我是紫彤啊: 说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