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读书笔记 ▼
1.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2.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3. 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这意味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这就是“小非”的由来。与“小非”相对应,“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4. “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的,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的,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5. 询价制是一种新股发行定价的方式。早先新股发行价的确定,都是由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保荐机构)自行定价,自2004年以后,证监会出台“询价制”,用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据说这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
6. 新股发行规定的7类询价机构是: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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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辛苦了,带病录节目,还是养好嗓子再工作比较好,听节目没有那么着急啦。 我觉得这本书选的不错,老师也演绎地妙趣横生,挺好。
本来很不喜欢经济类书籍,也从来不去关心任何金融理财的知识,自以为是的活了43年。突然遭遇重大变故,深思之后明白,骗子存在的市场是因为自己不去关心不去学习。重新投入各种学习,书看不进去,正好听到清昊老师的引领,真的上天赐予最好的老师。简单明了清晰专业
我个人很喜欢这种知识型的书,希望多讲此类书
谢谢李大爷,一如既往的喜欢
喜欢干货的书,老师有分享的书单吗
一个很奇怪的计算,同方微电子是个小的,金源科技是个大的,同方股份花2%的股份就搞定金源,然后同方微电子占了1/3的同方股份的盈利,这利润和资产及估值背离太严重了吧,不按市盈率估值吗?
好节目,干货满满,付费听是值的
听这本书增加了投资股票和公司上市的知识,干货增加了很多,随之而来的也是难度增加啊
书选的好,讲的更好!期待独特的视角和讲评方式继续!市场反应好、好、好!
今天跟老师听完第73讲,听到老师最后提到说有些同学评论,又回到了大学时光,似乎有贬义词之嫌,有些不好意思。需要澄清的是,当时在写这段评论的时候,完全是出于对大学时代美好的记忆而写的,绝无任何不敬之意。也强烈希望,清昊老师按照一向的的讲课风格,给我们分享一些硬知识的书。9月10号是教师节,而911又是另外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样特殊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老师却不辞辛苦在这里给我们分享,还要面临秋季自己鼻炎的挑战。再次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