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武皇帝中永明九年(辛未,公元四九一年)
春,正月,辛丑,上祀南郊。
丁卯,魏主始听政于皇信东室。
诏太庙四时之祭:荐宣皇帝,起面饼、鸭隺;孝皇后,笋、鸭卵;高皇帝,肉脍、菹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上梦太祖谓己:“宋氏诸帝常在太庙从我求食,可别为吾致祠。”乃命豫章王妃庾氏四时祠二帝、二后于清溪故宅。牲牢、服章,皆用家人礼。
臣光曰:“昔屈到嗜芰,屈建去之,以为不可以私欲干国之典,况子为天子,而以庶人之礼祭其父,违礼甚矣!卫成公欲祀相,宁武子犹非之;而况降祀祖考于私室,使庶妇尸之乎!
初,魏主召吐谷浑王伏连筹入朝,伏连筹辞疾不至,辄修洮阳、泥和二城,置戍兵焉。二月,乙亥,魏枹罕镇将长孙百年请击二戍,魏主许之。
散骑常侍裴昭明、散骑侍郎谢竣如魏吊,欲以朝服行事。魏主客曰:“吊有常礼,何得以硃衣入凶庭!”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辄易。”往返数四,昭明等固执不可。魏主命尚书李冲选学识之士与之言,冲奏遣著作郎上谷成淹。昭明等曰:“魏朝不听使者朝服,出何典礼?”淹曰:“吉凶不相厌。羔裘玄冠不以吊,此童稚所知也。昔季孙如晋,求遭丧之礼以行。今卿自江南远来吊魏,方问出何典礼;行人得失,何其远哉!”昭明曰:“二国之礼,应相准望。齐高皇帝之丧,魏遣李彪来吊,初不素服,齐朝亦不以为疑,何至今日独见要逼!”淹曰:“齐不能行亮阴之礼,逾月即吉。彪奉使之日,齐之君臣,鸣玉盈庭,貂珰曜目。彪不得主人之命,敢独以素服厕其间乎?皇帝仁孝,侔于有虞,执亲之丧,居庐食粥,岂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礼,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而虞舜、高宗皆非邪?”昭明、竣相顾而笑曰:“非孝者无亲,何可当也!”乃曰:“使人之来,唯赍袴褶,此既戌服,不可以吊,唯主人裁其吊服!然违本朝之命,返必获罪。”淹曰:“使彼有君子,卿将命得宜,且有厚赏。若无君子,卿出而光国,得罪何妨!自当有良史书之。”乃以衣、臽给昭明等,使服以致命。己丑,引昭明等入见,文武皆哭尽哀。魏主嘉淹之敏,迁侍郎,赐绢百匹。昭明,骃之子也。
始兴简王鉴卒。
三月,甲辰,魏主谒永固陵。夏,四月,癸亥朔,设荐于太和庙。魏主始进蔬食,追感哀哭,终日不饭;侍中冯诞等谏,经宿乃饭。甲子,罢朝夕哭。乙丑,复谒永固陵。
魏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请祈百神,帝曰:“成汤遭旱,以至诚致雨,固不在曲祷山川。今普天丧恃,幽显同哀,何宜四气未周,遽行祀事!唯当责躬以待天遣。”
甲戌,魏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为之置燕设乐。彪辞乐,且曰:“主上孝思罔极,兴坠正失。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绖,犹以素服从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乐之赐。”朝廷从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将还,上亲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赋诗以宠之。
己卯,魏作明堂,改营太庙。
五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亲决疑狱;命李冲议定轻重,润色辞旨,帝执笔书之。李冲忠勤明断,加以慎密,为帝所委,情义无间;旧臣贵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
乙卯,魏长孙百年攻洮阳、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馀人。
丙辰,魏初造五辂。
六月,甲戌,以尚书左仆射王奂为雍州刺史。
丁未,魏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
秋,闰七月,乙丑,魏主谒永固陵。
己卯,魏主诏曰:“烈祖有创业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平文之功少于昭成,而庙号太祖,道武之功高于平文,而庙号烈祖,于义未允。朕今奉尊烈祖为太祖,以世祖、显祖为二祧,馀皆以次而迁。”八月,壬辰,又诏议养老及禋于六宗之礼。先是,魏常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以为非礼,罢之。戊戌,移道坛于桑干之阴,改曰崇虚寺。
乙巳,帝引见群臣,问以“‘禘祫’,王、郑之义,是非安在?”尚书游明根等从郑,中书监高闾等从王。诏:“圜丘、宗庙皆有禘名,从郑:禘祫并为一祭,从王:著之于令。”戊午,又诏:“国家飨祀诸神,凡一千二百馀处;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简约。”又诏:“明堂、太庙,配祭、配享,于斯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庙在长安,宜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霤,四十神悉可罢之。”甲寅,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然月有馀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东而行礼于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书监薛谓等以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谓朔朏、二分,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等请用朔朏,从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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