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一的小明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被队员碰伤学校担责吗?

上高一的小明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被队员碰伤学校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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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一的小明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被队员碰伤,学校担责吗?
高一的小明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被队友碰伤了,学校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在篮球比赛的过程当中,其实有大量的肢体冲撞行为,因此自愿参加篮球比赛,属于参加一定具有风险系数的问题活动。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的规定,如果小明自愿参加这样的篮球比赛,参与者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活动的组织者也就是学校它的责任适用于《民法典》的1200条。而在这一个问题当中,小明同学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学校必须尽到了相关的管理教育的职责才能够免责,所以如果学校符合了这样的管理职责,那么就无需对小明受的伤负责,反之,就可能要对小明的伤势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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