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孤困儿童帮扶范围
(一)孤儿。民政部门已经确认的孤儿。父母双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孤儿。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行使监护人职责的;父母双方失踪形成事实弃养的。
(三)精神病家庭儿童。父母双方患严重精神疾病的;一方患严重精神疾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或因其他重病丧失抚养能力;一方患严重精神疾病,但家庭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孩子心理受到影响的。
(四)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双方正在服刑;或父母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或因重病丧失抚养能力的。
(五)特困儿童。父母双方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行使监护义务,或父母双方二级以上残疾无法行使监护义务家庭困难的儿童。
以上五类帮扶儿童为重点帮扶对象,其中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照顾到位,亲情无缺失,心理健康的,建档关注即可。以上帮扶范围指14岁以内孤困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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