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
2021年11月下旬,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子: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因妻子反抗且处于月经期未能得逞,法院后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起婚内强奸案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与讨论。事实上,婚内强奸获罪并不新鲜,早在1999年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刑事审判参考》先后发布了两起指导案例:白俊峰强奸案、王卫明强奸案。王卫明强奸案的裁判理由中提到:“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
我也想问,要是婚内男的呢。。
个人认为在离婚的诉讼期可以认定强奸,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认定,那是义务。
我是为了孩子!我和我的老婆分居十年啦,请问律师我这个婚姻算什么婚姻!算不算离婚!
坏____人 回复 @叶绿花不开: 半年不在一起过性活!名义上算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自己的老婆也会犯罪吗
女人有这个权那个权的,男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