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会缺席,只是来得晚一些,江歌可以瞑目了!

正义不会缺席,只是来得晚一些,江歌可以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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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个为了帮助自己闺蜜刘暖曦(原名刘鑫)被闺蜜男友杀害的江歌吗?我想这个事件一直在有正义感的人心里,5年多了,千呼万唤,终于,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了,刘暖曦赔偿各项损失496000元和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00元。

之前,微博上热议一个事情,就是这个案子临近审判日,法院发布公告,审判长突发疾病,案件延期,众多网友似乎从这个公告里读出了一点特别的味道,都以为江歌母亲的维权路会受阻,可是,这个判决,让大家放心了不少,江歌可以瞑目了,你的善良终于有了公断!

判决书一出,三个话题上了热搜,“判决书称刘鑫行为有违常理人情”阅读2.6亿,“江歌母亲不接受刘鑫道歉”阅读1.4亿,“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阅读6.8亿,讨论量13万之多。

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这起诉讼,对责任关系做一下解读。

1992年出生在山东青岛的江歌,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和母亲江秋莲相依为命。2016年4月,考入日本法政大学研究生院。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读研究生期间的同乡、好友。因与其男朋友陈世峰不同意分手发生争执向江歌求助,于是两人共同居住。期间,陈世峰曾对刘暖曦发恐吓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刘暖曦并没有把这一情况告知江歌。2016年11月3号,江歌接到刘暖曦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暖曦,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刘暖曦率先进屋并锁闭房门。随后,陈世峰捅刺江歌脖子被刺数刀(最大伤口长达10cm),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2016年11月24日,日警方确认嫌疑人系同住女生前男友,在接受日本警方询问时,陈世峰称案发时在家未外出,对罪行予以否认。

事发42天后日本警方以杀人罪起诉嫌疑人。在得知陈世峰不一定被判死刑后,江歌母亲发起了“征集判决陈世峰死刑签名的活动”。

2017年12月11日开始,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公开庭审,到2017年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

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在案件发生后,刘暖曦以各种理由,不同意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见面,其父母将江秋莲的手机号码拉黑,刘暖曦和刘暖曦的家人对江歌母亲不仅没有道歉反而还一直讽刺,甚至在微博上用恶毒的语言侮辱和刺激江歌母亲。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刘暖曦提起诉讼。12月22日,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即日起关闭刘暖曦微博账号,该账号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

2019年10月,江秋莲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立案,并于2020年6月5日、11月20日召开两次庭前会议。

江歌妈妈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706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单就判决所陈述的事实,给大家解析一下江歌母亲诉讼的合法性以及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说说江歌母亲诉求的合法性。

首先,江歌母亲可以起诉吗?

这个问题,就要涉及到我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所谓法律的适用范围就是某一国家的法律对地或人的适用效力,即法律对哪些地区,对哪些人适用。江歌被杀,发生在日本,适用中国法律吗?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意思就是凡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刑事案件都适用中国法律。同时,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适用中国法律。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列示的罪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罪。我国法律有管辖权。同时,《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对于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从这些实体法和程序法来看,我国法律有管辖权。

其次,诉讼请求合法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来看,江歌实施了帮助刘暖曦的行为,刘暖曦要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江歌死亡,其母亲享有追究侵害责任的权利。

再者,刘暖曦该承担责任吗?

第一,刘暖曦存在过错行为。刘暖曦被其男友纠缠恐吓的情况,没有如实告知江歌。在当天三人发生争执时进门锁闭房门,导致江歌不能在受到侵害时及时躲避危险。警察侦查时,其没有指出杀人者是其男友,为江歌母亲惩治杀人凶手制造了一定的阻碍。虽然说江歌是刘暖曦男友杀死的,但是刘暖曦躲避屋中锁闭房门的行为不是本人利益受到侵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生命没有大小之分),从而不构成紧急避险,所以存在重大过错,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刘暖曦和江歌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二,其事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江歌为她挡刀客死他乡,她却消失一年,不管不问。在案发3日后,刘暖曦给江歌母亲发来微信,“事情解决了以后我也不会再见你了。”甚至声称,再出这种新闻(江秋莲怀疑江歌遇害案的凶手是刘暖曦前男友),我就停止协助警察这样的言论,答应参加江歌葬礼,但她并没有出现。日本警方询问她事情经过,明明那天他男朋友给他写恐吓信,她男朋友拦住她要说法,可她却说不清楚杀死江歌的人是谁,影响了警察机关对案件的侦破。试问,一个受到别人帮助的人,不应该心存感恩吗?这是我华夏民族的传统美德,你都丢到爪哇国去了?如果你感恩,如果你主动勇敢地配合警察,出庭作证,将嫌犯绳之以法,也能让人感受到作为江歌姐妹的担当和温暖,可是你做了什么?你受到很多网友的指责,这是有根源的,你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多数人的心理认知!

再说说法院判决的正当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众所周知,法具有五种作用。其中之一,教育作用,即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本案,法院的立案案由是“生命权纠纷”,江母追究的是民事责任。江歌母亲和刘暖曦就赔偿的数额不可能协商一致,否则也不至于到诉讼的程度,刘暖曦获得的利益也无法认定,所以,青岛城阳区法院酌情对诉讼请求中的部分额度给予支持,并要求刘暖曦承担精神抚慰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刘暖曦为求自保,拿江歌过来挡刀,并且把江歌锁在门外,这一行为受到了法律的谴责与惩罚,意义重大。

江歌被杀,罪犯是陈世峰,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当地法律裁判,回国后仍可能追求刑责,减免其已在国外的服刑即可。陈世峰会否继续接受法律的审判,那可能要到其回国再说了。留下这个音频,等他回国后,我会继续关注。

那刘鑫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犯罪构成三要件说,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上,刘暖曦实施了面对持刀人而锁闭房门的行为,当然,她应该也没有遇见到陈会将江歌杀死。但是其行为却直接导致江歌丧失了躲避侵害的机会,我个人的意见,刘暖曦具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当然,这些认定,需要更加充分的证据佐证,需要江母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然后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认定。

说在后面,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它彰显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法律是支持正义的,所有人都希望在善法、良法中生活,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观再一次赢得了人民的支持,正义必胜!再多说一句,刘暖曦,接受审判,别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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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818256vabi

    这两畜生很配,直接一路货,判刘畜生嫁给陈畜生

    1818256vabi 回复 @1818256vabi: 我以为只有我觉得刘畜牲比杀人犯更可恶,该暴尸荒野

  • 鑫鑫招财猫

    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谁接近它谁倒霉,远离畜牲,珍爱生命!

    勇叔法言 回复 @鑫鑫招财猫: 我们需要一双识人的眼睛

  • 小猪快跑1314

    畜牲啊!!!!

    勇叔法言 回复 @小猪快跑1314: 看之后他家里人的反应,有什么样的家长就会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

  • 勇叔法言

    得不到刘鑫的陈世峰气急败坏,杀人的眼睛盯住了江歌,连刺了她11刀; 江歌最后一声惨叫也被录下。 这叫声,就连走廊尽头的邻居和其他单元的住户都听见了,刘鑫怎么可能没听见? 她清楚地知道江歌发生了什么,却没有打开那扇门。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报警的间隔,她就坐在玄关等待,说“从猫眼望出去,看不清什么”,并且说“没有听到任何声音”。 最后,还是邻居打开了门,看见江歌躺在血泊之中,问:“小姐,你没事吧?” 而在一段采访录音中,刘鑫说,在第一次报警之后,她给自己打工的同事打了电话; “我就问对方,我会不会犯法。” 这是怎样的一个魔鬼啊

  • 勇叔法言

    人民日报评论:江歌无私救人,获得法律力挺。而刘鑫则为她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一褒一贬,展现法治温度,契合公序良俗。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正是法律存在的价值。捍卫正义,守卫公道,让违法者存忌惮,让行善者有力量,则社会更有勃勃生机。

  • 勇叔法言

    还有同学认为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总之,刘该负刑事责任!

  • 听友193002393

    刘暖曦,这辈子到死身上都背负着一条无辜的生命,一个为她延续了生命的生命,剩下的时光陪伴她的只有心内的谴责,丧尽天良、灭绝人性、道德沦丧、活着毫无意义!

    勇叔法言 回复 @听友193002393: 这个刘还是有一点价值,就是道德的反面教材,相信,所有的家长都会更加注重自家孩子的修养问题

  • 鑫鑫招财猫

    姓刘的白脸狼已经过18岁啦,怎么可以改名呢?户口的名字也改过来了吗?如果都改过来了,是谁给该的?拿没拿好处?应该查一查。它为什么别人改不了,它怎么可以改?谁帮忙的?

    勇叔法言 回复 @鑫鑫招财猫: 现在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改名字的,改名没有那么繁琐了

  • 陈盈希

    刘暖烯的行为是个垃圾,这种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江歌母亲在获赔偿之后应另行上诉告她过失杀人的刑事责任,让刘暖烯这个垃圾坐牢!

    勇叔法言 回复 @陈盈希: 我认为,她就应该坐牢

  • 听友345697874

    个人感觉刘虽然没有遇见陈会杀死江,但事后刘应该对自己招致的江的死亡这个危害结果负有救助义务,有可能成立不作为犯。对于后期拒绝指证陈杀死江的事实,接近包庇窝藏的构成要件。望司法机关研判

    勇叔法言 回复 @听友345697874: 包庇罪是不能构成的,毕竟她没有伪造证据,帮助陈脱罪